讓利的原則:政府出資讓利應以政府出資所產生的收益為限,只對社會資本讓利,不對其他財政性出資讓利。
在實踐中,政府出資讓利除了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外,壹般在母基金合夥協議或者附屬協議中約定,如若和合夥企業根據補充協議第1.1條約定於合夥企業首次交割日起滿x年之日或之前完成x倍以上的返投規模,則應在基金清算時盡最大努力協助普通合夥人按照產業基金的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政府出資讓利,以期在基金完成清算前作為給甲方的獎勵。
另外,基金除在補充協議做上述約定外,還可以視實際需要以協議附件的形式,將與讓利相關的讓利原則、讓利範圍、讓利基數、讓利比率及讓利金額的計算方法均作出詳細的約定。
成立中外合資企業的原則
1、國家主權原則
即國家管轄權不容侵犯原則。企業的設立、經營以及終止等,均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概念。
2、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原則
外商資本、工業產權、人身權不受侵犯,所獲利潤在法律規定下匯出境外。
3、平等互利原則
主要體現在解決雙方投資關系時,是否遵循合同,章程中規定的處理問題的規則。
4、合理讓利原則
合理讓利主要是政府對合資企業發展過程中,在特定時代背景下所采取的壹種扶持政策,如投資優惠、稅收減免、原材料進口、產品出口、外匯使用等方面實行合理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