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合並了,但東西德的經濟差距還是不小。前西德每年補貼前東德約500億歐元。
1945年5月8日希特勒無條件投降。根據《克裏米亞宣言》和《波茨坦協定》,戰敗的德國應該成為壹個統壹、獨立、熱愛和平的民主國家。在這樣的國家出現之前,德國暫時被蘇聯、美國、英國和法國占領,首都柏林也被四國分割控制。
由於東西方同盟的不同立場、目的和利益,所有的協議都被解釋成對他們有利。在德國統壹和柏林問題上,四國及其占領區的各種政治力量展開了激烈而復雜的鬥爭。1948年6月,美、英、法占領區合並,1949年5月23日,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單獨成立,簡稱聯邦德國或西德,9月20日,阿登納組建第壹屆聯邦政府;同年10月7日,10,蘇聯占領區也宣布成立德意誌民主共和國,簡稱GDR。從此,統壹的德意誌國家分裂為兩部分,兩個德國人同時出現在世界舞臺上。兩個德國都是主權國家,都得到了很多國家的承認,並與之建交。1973也被接納為聯合國會員國;雙方都參加了不同的軍事、政治和經濟團體。近年來,兩國關系有所改善。1972年簽署《關系基礎條約》,相互承認主權國家,相互建立正常睦鄰關系,互設常駐代表機構。兩國領導人互訪,就雙邊關系和國際問題交換了意見。兩德要不要統壹,在什麽基礎上統壹,應該由兩國人民自己決定。
什麽是“西柏林問題”?
柏林原名“大柏林”,二戰前是德國的首都。戰後,根據相關國際協議,柏林和整個德國壹樣,被蘇聯、美國、英國、法國占領,早期有統壹的反法西斯市政府。1948年,美、英、法占領區合並形成“三重占領區”;同年,在蘇聯占領的東部地區成立了大柏林臨時民主政府。1949年,西方三國在西方舉行市議會選舉,組建西柏林市政府。至此,壹個完整的柏林被分成了東柏林和西柏林兩部分。西柏林位於東德境內,成為“島城”;東柏林是德意誌民主共和國的首都。
西柏林占地480平方公裏,占整個柏林的54%。1981年人口為1.9萬,占整個柏林人口的62%。西柏林是壹個不獨立的特殊政治單位。離聯邦德國很遠,最近距離180公裏。它與西德的交通聯系包括三條航空線(稱為空中走廊)、三條鐵路、三條公路和兩條水路。雖然在司法、經濟、金融、貨幣和社會制度上與聯邦德國融為壹體,西德可以在國際組織和會議上代表西柏林的利益,但不是西德的組成部分。雖然也建立了市政府,但仍處於西方三國的軍事占領之下,美、英、法是西柏林的最高當局。四國的軍車依然可以在柏林全城巡邏。
由於蘇、美、英、法、兩德的立場和利益不同,東西方在西柏林主權及其重大問題上展開了激烈的鬥爭。和兩個德國壹樣,兩個柏林的關系在60年代初之前非常緊張,尤其是民主德國在1961年8月在西柏林周圍修建了“柏林墻”之後,柏林的緊張局勢達到了頂峰。後來隨著兩德關系的不斷改善,特別是四國在1971年9月簽署《四方協定》後,柏林局勢有所緩和。但由於對協議條款的有利解讀,雙方仍不時就柏林的地位產生爭議。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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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制度
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南斯拉夫第壹個擺脫了蘇聯的社會主義建設模式。她提倡社會自治。1950-1963年,是工人自治階段;1963-1971歲是社會自主階段;從1971開始,就是以共同勞動為基礎的社會自治階段。南斯拉夫的改革嘗試在社會主義國家中是獨創的。在相當壹個時期內,它受到國際運動的普遍抨擊,說它“搞修正主義”,“偏離社會主義軌道”。[1]
南斯拉夫工人自治階段的主要措施有:①6月26日通過的1950
②采用於1951年& gt,指令性計劃改為指導性計劃,國家不再規定積累和基金的比例,實行利潤分成制。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計劃的要求,制定自己的計劃,自由經營,自負盈虧。1953,取消行政和經濟手段的雙重價格體系;
③擴大企業的財權和自主權,擴大地方主權。現階段改革的重點是放權,工廠由工人管理。1953年,聯邦議會通過了新憲法,確認自治原則是社會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礎,並將工人的自主權擴大到國民經濟、文化、教育和衛生的所有部門。在農村,中共六大決定放棄蘇聯的社會主義改造模式。1953年3月,壹項法令宣布,農民可以自由退出合作社,解散合作社。[2]到1960年,南斯拉夫只有100多個合作社。政府加強了國有農場的建設,把它們變成了農工聯合企業。職工自治制度在打破高中舊的集權制弊端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為分權奠定了基礎。
在社會自治階段,改革的重點是進壹步放權。自治範圍從工廠企業擴大到社會機構和國家機關。1963年4月通過新憲法,1967年和1968年兩次修憲,進壹步擴大了地方政府和國家的權力。新憲法規定“自治是社會主義領域各種關系的本質”,國家經濟機構對自治單位沒有約束力,自治單位是市場化的制度。[3]
1964年,南方議會通過了& gt決議,從1965開始進行全面的經濟改革。其主要內容有:①進壹步減少國家幹預,擴大企業的生產自主權和收入分配權,增強市場的調節作用。國家只從企業利潤中提取29%;(2)國家將大部分投資控制權委托給銀行;(3)改革價格體系,根據國際市場價格進行價格調整,商品價格基本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4)對外貿易和外匯自由化,取消對大多數商品的進口限制,降低進口稅,允許外國在南斯拉夫直接投資。因此,企業工人委員會的權力得到全面增強,南斯拉夫的經濟從中央集權的國家管理的計劃經濟模式轉變為市場經濟體制。[4]
在以共同勞動為基礎的社會自治階段,建立了完整的社會自治體系。1969年在南* * *聯盟第十次代表大會上提出聯合勞動原則,1976年通過聯合勞動法,把分散的獨立自主的經濟單位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組織成三級聯合勞動組織,專業自治利益和區域地方自治並存,實際上是生產部門和社會部門。在農村地區,發展了個體農民的自治聯合組織。改革的核心是實行社會自治,社會自治單位產值占1977年國民生產總值的84%。從1985開始,南斯拉夫的改革進入了糾正分散主義弊端的調整階段。
南斯拉夫社會經濟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強調國家消亡過程應從經濟職能開始,社會自治制度意味著國家職能消亡的開始,這與蘇聯強化國家職能的模式劃清了界限;強調社會所有制是社會主義自治制度的基礎,它既不是國家所有制,也不是集體所有制,而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它強調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整體市場調節,主張社會計劃要符合市場的需要,市場決定計劃。唯壹可接受的社會主義經濟模式是自由競爭。就商品經濟而言,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沒有顯著區別。
南斯拉夫的社會經濟改革在社會主義國家中是開創性的。首先,它強調企業自治,放權,著眼於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這個根本問題,著眼於充分發揮企業活力,發揚社會經濟民主,體現物質利益原則。其次,突破了斯大林關於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生產資料不是商品,價值規律不能調節生產的理論和實踐。第三,它強調運用經濟手段和經濟監督來管理經濟。南斯拉夫的社會經濟改革壹度促進了南斯拉夫的經濟發展。[5]
然而,南斯拉夫的遠見卓識和未能及時調整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給經濟的持續發展帶來了明顯的不利因素和困難。
首先,它過早地提出並實踐了國家職能開始消亡的觀點。南斯拉夫的社會所有制理論是超越時代的唯意誌論。目前,生產力水平還沒有達到社會自治的程度。雖然在反對蘇聯模式上有進步意義,但由於過分強調社會自治,將其絕對化,陷入了誤區。這種社會自治實際上是壹種變相的單位所有制,帶有部門、地區和集體所有制的傾向。
二是將三權分立絕對化,削弱必要的中央權力,使地方主義、分散主義、民族主義擡頭,造成宏觀調控。作為社會自治的結果,聯邦制實際上變成了邦聯制。根據新憲法,所有涉及經濟政策和措施的重大問題都需要六個共和國和兩個自治省壹致同意,聯邦才能決定,從而形成了分權模式。它在經濟上阻礙了統壹市場,封閉的地方市場取代了集中統壹的大市場,造成了經濟的無政府狀態和經濟結構的失衡。由於宏觀調控,總需求過度擴張,消費和投資增長過快,通貨膨脹兩位數,外貿逆差增加,外債過多,利用不合理,失業人數增加。1981年人均負債920美元。70年代中期失業人數高達60-80萬,近百萬人逃亡。[6]
匈牙利的經濟改革
同樣是在1953年,部長會議主席納吉布·伊姆雷提出匈牙利走第三條道路,這條道路符合本國國情,又不同於蘇聯,但因蘇聯的阻撓和拉科西集團的反對而夭折。1956年6月匈牙利事件後,卡達爾作為新的黨政主要領導人,在非常困難的時候著手穩定政局,恢復國民經濟,進行改革。[7]
匈牙利在1957-1964進行了地方經濟改革和政策調整。主要措施是:
(1)調整國家經濟結構,放棄不切實際的高速發展工業的龐大計劃,比如在拉科西執政時期盡管缺乏鋼鐵卻提出了建設鋼鐵國家的口號。降低積累率,集中力量發展輕工業和農業。
②改革農業經營體制,調整農業政策,取消農產品強制銷售制度,堅持自願合作改造,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實行農業貸款補貼,鼓勵農民致富。
(3)從1962開始,重組產業組織,撤銷各部委總局,成立信托,減少對企業下達的指令性指標;並在企業中實行利潤分成。
自1965以來,匈牙利實施了以工業為重點的全面經濟改革。6月1965 11匈牙利黨召開中央委員會擴大會議,討論< & lt《關於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全面綜述> 》;。1966年5月,中央全會通過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議,改革在1966-1967試點,1968年6月全面鋪開,實行新體制。後來在1973和1976進行了兩次大的調整。[8]有學者說,匈牙利的經濟改革模式是雷格與恩耶爾斯的中央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有機結合。
這種模式:①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強調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的有機結合。在生產資料所有制問題上,主張以國有經濟為主的多種經濟成分並存;不同意合作社急於向國有農場過渡;鼓勵發展農村自留地經濟、家庭副業經濟和各種輔助經濟,允許農業、服務業和加工業從業人員不超過30人的個體經濟;反對壟斷,提倡國有、合作、私營企業競爭。在商品貨幣關系問題上,強調有計劃的商品貨幣關系,企業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保證市場機制有廣闊的活動空間,把集中的計劃管理和市場的積極作用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指導性的計劃制度和經濟杠桿的運用來制定政策。
②在擴大企業自主權的基礎上,明確劃分國家和企業的決策權。與宏觀經濟相關的決策權和擴大再生產的大部分決策權屬於國家;簡單再生產和部分擴大再生產的決策權屬於企業。發行權由國家控制,而生產權更多由企業控制。
(3)強調用經濟手段管理經濟。取消指令性計劃指標,政府通過稅收、價格、貸款、傭金、投資、利潤分配等手段來引導經濟,實施經濟運行的調節。
(4)鼓勵企業在計劃指導下進行市場競爭,實行國家規定價格、最高價格和自由價格三種混合價格制度。
總的來說,匈牙利的經濟改革介於蘇聯和南斯拉夫之間,在壹定意義上吸收了兩者的優點。[9]但是,所謂的結合,其實只是壹種混合物,並沒有真正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來運作。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經濟發展緩慢,出現了危機。
波蘭的經濟改革遭受了許多挫折。
65438-0956年波蘭波茲南事件後,戈穆爾卡上臺,公布了十月綱領,進行了政策調整,取得了壹些成績。然而,不斷上漲的物價壹直困擾著戈穆爾卡政府。1959和1963,政府再次兩次提價,引起廣大人民群眾的不滿。波蘭政府決定提高46種食品和日用工業品的價格,使每個家庭的平均支出增加了20%。6月5438+04日,格但斯克、什切青等沿海城市工人上街抗議示威,政府出動軍警鎮壓,造成45人死亡,1000多人受傷。65438年2月20日,波蘭中央委員會召開第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戈穆爾卡被迫辭職,吉雷克接任第壹秘書。[11]
自吉雷克上任以來,情況並沒有改善。1971 1年2月,波蘭黨召開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確定新的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借助外資和西方技術設備,推行“高速度、高消費、高福利”的三高政策。它主張在10年內“重新建設壹個新波蘭”。新戰略實施之初較為順利,但由於政府過度投資、過度積累、市場供應緊張、出口困難等原因,外貿逆差持續上升,通貨膨脹加劇。1976年,政府試圖通過提高糧食稅來解決經濟困難,導致6月20-25日部分城市再次發生罷工和騷亂,迫使政府取消再次漲價的決定。[12]
7月,1980,漲價又罷工。8月17日,格但斯克工人在瓦文薩的領導下組織了壹個獨立自主的工會。勞工騷亂迅速蔓延到整個波蘭。[13]9月6日,在波蘭黨八屆六中全會上,卡尼亞接任吉雷克第壹書記。會上分析認為,波蘭經濟形勢惡化主要是黨和政府長期以來的經濟政治政策失誤造成的:
(1)盲目引進。到1979,累計外貿逆差高達1520億美元。大多數進口設備來自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由於管理不善,很多專利和設備沒有投產,進口化學品只有1/3沒有使用。
2借款過多。到1980年,波蘭欠西方270億美元。僅在今年,它就需要償還70多億美元的本金和利息,幾乎占同年出口總額的80%。波蘭公民平均欠西方570美元。
③經濟結構比例失衡,農業長期被忽視。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波蘭工業投資高達38-42%,而農業投資從17.4%減少到16%。在產業結構上,波蘭重視加工,忽視燃料和原材料工業;在農業結構上,重視畜牧業,忽視種植業。
④促進福利增長。從1970-79,波蘭工業總產值增長了80%,而員工名義工資增長了93%。大型工廠企業發放的過多獎金和各種附加工資加劇了通貨膨脹。為了刺激農業的發展,政府在10年期間多次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通過增加補貼來彌補消費品的增加。1971年補貼170億茲羅提,1980年高達170億茲羅提,占整個國家預算支出的40%。
20世紀80年代的經濟危機迅速演變成壹場曠日持久的社會和政治危機。1981 10 18在九屆四中全會上,主張更強硬政策的雅魯澤爾斯基接任第壹書記。1981 12 13波蘭宣布全國處於“戰爭狀態”,實施全國戒嚴。[14]
雖然戒嚴後波蘭沒有出現大的動蕩,但危機的根源並沒有消除。雅魯澤爾斯基縮小了經濟中指令性計劃的範圍,擴大了企業的自主權;企業可以自主制定經營計劃,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自負盈虧;在提高價格的同時,給員工適當的補貼;保證個體經濟的長期存在。1986年6月至7月,波蘭統壹勞動黨召開第十次代表大會,提出波蘭目前正處於由資本主義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的最後階段,並通過了《波蘭統壹勞動黨法》。社會任務計劃1986-1990 >:>但經濟困難的被動局面並沒有改變。1988年,經濟形勢再次惡化,隨後政治危機再次爆發。
捷克斯洛伐克布拉格之春的流產
在諾沃特尼擔任第壹書記期間(1958-1959),捷克共和國進行了第壹次經濟改革。這次改革主要針對當時經濟體制過於集中、經濟效益下降的問題,改組了工業管理機構,將1000多個企業合並為380多個經濟單位,減少了國家下達的指令性計劃,擴大了企業的自主權。然而,經濟狀況並沒有大的改善。直到1966,農業才達到戰前1936的水平。工業存在指標冒進、比重失衡、增長速度緩慢等問題。諾沃特尼認為,這與改革不當和恢復改革前的經濟管理體制有關。
改革的呼聲在1965重新燃起。從1965-1968,特別是1968年,捷克進行了西方所說的“布拉格之春”。1965 65438+十月傑* * *中央通過& gt決議,並在全國110企業單位進行試點。1966年4月,捷克中央委員會宣布& gt分辨率。1967新制度的原理開始在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試行:宣布滿足市場需要的物資分配計劃;將384個生產經濟單元按專業劃分為90個完全獨立的生產經濟單元;改革價格體系,由單壹的國家定價改為固定價格、最高限價和自由價格;允許企業進入外貿市場;改革工資制度,取消對個人工資和單位工資總額的限制。赫魯曉夫下臺後,諾沃特尼等人對改革采取了阻撓和限制的態度。[15]
1967年9月、10年10月和12年2月,捷克中央委員會召開了第9次、10次和165438次全體會議。會上,以杜布切克為首的改革派尖銳批評諾弗特尼阻撓改革,指責諾弗特尼機械地推動改革。政治上不民主;經濟上不改革;在對外關系上不獨立,要求諾沃特尼下臺。1968 1,捷克* * *中央全會罷免了諾沃特尼的第壹書記職務,選舉杜布切克為第壹書記。[16]
1968年3月28日至4月5日,杜布切克主持捷克中央全會,改組中央主席團和書記處,清洗保守派,全會通過& gt,宣布“打算著手建立壹個新的、非常民主的、符合捷克斯洛伐克的社會主義社會”。在經濟上,綱領主張:①進行經濟改革,實行新的管理體制,擴大經濟機構的自主權,發揮企業的積極性;(2)建立工人委員會,實行民主管理。職工委員會有權任命經理,決定企業的利潤分配和社會福利等重大問題;(3)廣泛運用先進科學技術,提高社會勞動生產率和生產利潤率;(4)恢復市場經濟的作用;⑤取消外貿壟斷權。[17]由於& gt經濟改革和政治改革相結合,反映了廣大人民的強烈願望,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從而導致了布拉格之春的生動局面。
捷克杜布切克經濟改革的指導思想是:①在計劃與市場的關系上,主張實行有計劃的市場經濟,由中央政府制定經濟發展的長期指導計劃,市場起短期調節作用,盡可能實行自由競爭的價格;(2)財政上,會用稅收代替利潤;③在收入分配方面,企業可以自由支配稅後分配;(3)企業自主權方面,實行企業自治,黨政分開,生產決策權下放給企業。蘇聯軍隊和東歐國家的入侵徹底中斷了捷克的改革進程。它把捷克斯洛伐克帶回了僵化的時代,帶來了極其嚴重的後遺癥。
東歐的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民主德國在五六十年代也進行過壹些改革探索,但後來要麽只是說說而不做,要麽就是觀望。至於阿爾巴尼亞,它以自己是唯壹的社會主義模式而自豪,並且只是原地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