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指壹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壹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壹種資產的權利。
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1、期權是壹種權利。 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人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利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物。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期權出售人不壹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壹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壹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依據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以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
期權主要有如下幾個構成因素:①執行價格(又稱履約價格,敲定價格〕。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標的物買賣價格。②權利金。期權的買方支付的期權價格,即買方為獲得期權而付給期權賣方的費用。③履約保證金。期權賣方必須存入交易所用於履約的財力擔保,④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壹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看跌期權,是指賣出標的物的權利。當期權買方預期標的物價格會超出執行價格時,他就會買進看漲期權,相反就會買進看跌期權。
每壹期權合約都包括四個特別的項目:標的資產、期權行使價、數量和行使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