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法》對保稅貨物的定義,保稅貨物可分為:用於儲存的保稅貨物、用於加工生產的保稅貨物、用於緩稅的保稅貨物;(壹)倉儲用保稅貨物。儲存在境外的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準保稅進境,在運輸出境前暫時儲存的貨物。存儲的出庫保稅貨物包括:1,轉口貿易貨物。所謂轉口貿易,是指貨物在第三國通過交易進入消費國的貿易方式。對第三國來說,是轉口貿易。比如,中國既不是生產國,也不是消費國,生產國和消費國之間沒有直接的貿易合同,通過中國的轉口貿易商進行貿易。2.提供給國際運輸工具的貨物。國際運輸工具,包括國際船舶和飛機,運輸工具服務人員所需的燃料、材料、零配件和飲料、食品、煙酒,按國際慣例免稅。從境外進口後,經海關批準存放在保稅倉庫,必要時運至國際運輸工具,再由運輸工具帶入國際航線的,視為復運出境。3.免稅商品。由國家批準的免稅店在國際通道包括機場、國際客運站向已辦理出境手續的出境旅客提供的免稅商品,是從境外進口並在境內臨時存放的,具有倉儲性質,也是存放境內保稅貨物的範圍。(二)加工生產保稅貨物。進料和加工保稅貨物。來料加工保稅貨物。(三)準予延期納稅的保稅貨物(儲存進境)。特準延期納稅的保稅貨物,是指進境後難以確定是否納稅和如何納稅,經海關允許延期辦理納稅手續,最終辦理進口納稅或免稅手續而不運出境的貨物。包括:1,外貨維修備件。該類零配件(不含進口耐用消費品)在海關認定的保修期內用於維修的,可以免稅;如果用於過保維修,就要征稅。進口時海關批準進入保稅倉庫,延期辦理納稅手續,維修時辦理進口納稅手續或免稅手續。2.外匯免稅商品。3.保稅寄售業務。寄售是指寄售人將貨物交給事先約定的寄售人,寄售人按照事先約定或寄售協議約定的條件,代表當地市場進行銷售的交易形式。扣除委托方的傭金等費用後,余款按約定支付給委托方。發貨人與發貨人之間不是買賣關系,而是委托關系,發貨人對貨物沒有所有權。保稅寄售是指寄售人向海關提出申請並向海關提供擔保,寄售貨物在銷售前保稅進口、保稅儲存,寄售完成後寄售人負責向海關核銷寄售貨物。上述三類保稅貨物,除加工貿易貨物不需要存放在保稅倉庫外,其他必須存放在保稅倉庫和指定保稅區。保稅貨物在保稅倉庫存放壹段時間後,其貨物屬性將根據其出境方向和與海關的相關手續最終確定。轉口是保稅貨物的壹般流向,也是建立保稅制度的目的。保稅貨物最重要的特點是延期納稅,前提是存放在海關認可的相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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