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至少21歲;申請人不必有任何教育、語言、商業或工作經驗背景;申請者必須有50萬美元現金。投資期限應為五年。只有滿足了這個基本條件,才能被認為是移民美國的最基本條件。當然事後也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
同時也需要投資人無犯罪記錄,身體健康;EB-5投資人不需要受業務背景、年齡、教育程度、語言能力的限制。正是因為這種寬松的條件,美國移民更加簡化。
申請人無不良記錄:任何申請移民美國的人都需要提供自己國家出具的無犯罪證明。中國公民應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無犯罪證明,辦理時間為壹周。
綠卡――壹些國家發給外國居民的永久居留許可
隨著我國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的快速發展,門檻過高、手續繁雜、適用範圍小、國內相關待遇不明確等問題日益突出,亟待研究解決。為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給予中國“綠卡”相關國民待遇、降低中國“綠卡”門檻的措施。2012下半年發布實施。
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國公安部等25個部門近日聯合發布《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受相關待遇辦法》。
規定持有《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證》(簡稱“綠卡”)的外國人,除政治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有的特定權利和義務外,原則上享有與中國公民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該辦法對外國人來華普遍關心的就業、簽證居留、通關、投資、職稱、子女教育、社保、住房公積金、購房、金融業務、購物、旅遊、駕照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
根據規定,持“綠卡”者在中國就業,免辦《外國人就業證》;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辦理《外國專家證》、《回國專家證》、《全國人才居住證》。
外商在華直接投資以合法可獲得的人民幣進行;對在境內投資項目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發展改革、商務、工商、外匯等部門應當按照外商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簡化審批和審批程序。
2004年8月,中國開始實施《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即中國“綠卡”制度。《辦法》規定,對於在我有關單位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
對華直接投資額相對較高的外國投資者、對中國有重大貢獻或國家特別需要的人員以及夫妻團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親屬等家庭團聚人員,可以授予外國人永久居留許可,即中國“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