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有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關鍵在於“騙”,比如騙取錢財、愛情、職位、榮譽等。,從而獲取非法利益,構成招搖撞騙罪,公安機關應予立案追訴;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威脅他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的,檢察院將接受偵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壹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招搖撞騙;招搖撞騙違法所得巨大;造成被騙、精神失常、自殺或政治影響惡劣等嚴重後果的,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