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國民政府發行的貨幣。10月4日1935,165438+規定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後加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紙幣為法幣,禁止白銀流通,發行國家信用法幣代替銀元。各種金融機構和民間團體存放的白銀和銀元,由中央銀行代收兌換,同時規定法幣匯率為1元,等於1先令2.5p,中央政府、中國和交通銀行買賣外匯不受限制。這是壹個黃金交易標準。20世紀30年代,蔣介石國民政府在對日綏靖政策的支持下,基本上制服了全中國的軍閥。由於國際金銀價格波動,白銀。
政策,通過發行紙幣,強迫民眾將銀元兌換成白銀,在國際市場上倒賣牟取暴利。但也對減少中國金銀外流起到了很大作用。清政府時期,大量出國,流失海外。唉,真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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