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三補壹補”企業的加工收入免征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三年。期滿後,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報稅務機關批準後,可繼續減征或免征。發展“三補”必須建設的廠房及配套設施,在1990之前免征建築稅。第二條“三補壹補”投資基礎設施和技術改造,由外國投資者提供或向銀行借款,不受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限制。各級政府應當優先安排建設用地。第三條“三賠壹”企業手續費收入(補償貿易扣除補償期內進口設備補償凈收入)留成外匯實行“二:三:九五”分成,即2%上繳市,3%上繳縣(區),95%由企業留成。企業留成外匯不得由任何部門提取,工作付匯按凈外匯逐筆結算,由外匯管理部門及時撥付給企業。企業留成外匯允許進入市外匯調劑中心。第四條“三補壹補”企業開展生產高檔產品的對外加工裝配項目,由市經貿委認定,收付匯全部留給企業。實施上述項目的企業,可向銀行申請發展生產所需的外匯資金。允許收取的貨款先還貸後結匯。第五條在遵守中國有關法律的前提下,可聘請外商對來料加工企業進行管理。第六條生產“三補”項目必須進口的機器、設備、工具、原輔材料、自用燃料及其他物資(包括國家限制進口的),免領進口許可證,海關憑合同驗放。對“三補”企業(年收入超過654.38港幣+20萬元)的生產車輛和專用車輛(不含轎車和面包車),經市經貿委批準,海關予以免稅放行,進境車輛不得轉賣、轉讓或由“三補”企業的外商及其外籍員工帶入。使用後退回的,由企業出具證明。在“三補壹補”項目合同執行期間,外商因生產急需臨時提供的價值不大的樣品和少量原輔材料及工具,可由加工企業直接向海關申報,經海關審核後放行。第七條我市有進出口權的公司與縣(區)級以上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可協商簽訂“三補壹補”項目合同,報縣(區)級以上經貿委審批。專業外貿公司是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公司。在其經營範圍內,允許直接向海關申請報關。除國家限制或不允許從事來料加工裝配的項目外,經批準的合同產品不實行許可證管理,海關憑合同予以登記放行。第八條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等部門,優先安排“三供壹補”貨物運輸。在國外加工裝配比較集中的地方,海關會派人監管或者設立海關保稅倉庫。第九條凡“三補壹補”企業均可實行計件工資、超定額計件工資、或分割工資,由主資部門審批,報市、縣(區)勞動局、稅務局備案。發放的工資不得計入獎金總額,不征收獎金稅。第十條凡為引進“三補壹補”項目牽線搭橋的,項目盈利後,加工企業按5‰(折合成人民幣)的比例給予壹次性獎勵(從事對外經濟工作的幹部和縣以上領導幹部除外),具體獎勵辦法可由各縣(區)和有關公司確定。第十壹條本規定適用於廈門市所有企業。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如何制定基金投資的有效步驟下一篇:上海天壹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