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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格式

第壹條:

Pmh公司(其總部位於,以下簡稱?甲方?)和chc工程公司(總部位於,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為甲方在ems國的zzz項目建設提供服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服務合同..

合同的目的

本合同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簡稱派遣人員),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相互配合,認真履行合同。

(2)人員派遣

1.根據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詳見附表2)。甲方應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乙方派遣人員。乙方同意在派遣前壹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名單,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工作類型、護照號碼以及ems國家申請入境所需信息。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相關的壹切費用。在ems國的入境和居留手續由甲方辦理,所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根據項目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增加派遣人員,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交派遣人員計劃。額外人員的工資按照本協議附件1所列的工資標準支付。如果增加的是新項目,工資標準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現場如需減少人員,需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實施。

(3)準備費

甲方同意為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支付每人美元..準備費用應在向乙方提交調度計劃的同時電匯至乙方的銀行賬號..

(4)工資

1.派遣人員的原工資應按附件中約定的薪級表支付。工資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國家stu機場之日起計算,至其離開ems國家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路線時盡可能采取最短的路線以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基本工資見附件1。

3.基本工資按月計算,不滿壹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根據目前ems國家的經濟狀況,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每年應該增長15%。

(5)工作時間和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25天,每周6天,每天8小時。

2.每周休息壹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當場商定。

3.如因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原因不能正常施工時,可經雙方協商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有必要,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費是基本工資的125%;

(2)夜間(22: 00至次日淩晨5: 00)和節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時間?加班工資的百分比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應同時支付。

(6)食物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套廚房用具和冷藏設備,乙方自行處理餐食。

2.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每人每天_ _ _ _美元的夥食費,並全額使用。

3.食堂的水、電、燃料及購買生活用品的汽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

(七)節假日

1.所有乙方人員均有權享受ems政府的法定節假日。

2.乙方所有人員工作11個月和10天,享受20天探親假,從esm國家_ _機場到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該安排最短的路線。

3.如果現場施工要求乙方人員推遲在中國的休假,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推遲休假,甲方同意支付適當報酬以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

4.上述損失的賠償可由雙方現場代表根據當前情況進行協商。但這個賠償不應該少於ems機場和stu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格。

5.乙方人員因家庭變故工作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可提前享受探親假。相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的,其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支付此次休假的工資。

(8)差旅費和交通費

1.甲方應承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到項目現場的往返差旅費和除航空公司招待費以外的必要住宿費,但乙方應盡量減少這部分額外費用的支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ems國的入境費(如機場稅)。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以及現場代表、工程師和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與甲方結算。

(9)稅收

乙方人員在_ _ _ _(其原居住國)應繳納的所有稅款應由乙方計量;乙方人員在ems國繳納的所有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10)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向乙方派遣的人員支付每月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如果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受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乙方應承擔壹切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恤金。

3.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的,遺體運回原居住國或就地安葬,遺物運回原居住國,壹切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病或因工負傷缺勤30天以內的,支付基本工資;30天至90天的員工將獲得60%的基本工資。超過90天的不予支付。

(11)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和住院費用由甲方支付..

2.現場診所所需的常用藥品和器械,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本國或其他地方購買,費用由甲方支付..

3.在200名員工內,乙方配備壹名醫生和壹名男護士。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決定。

(12)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發送的所有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每人每年。

(十三)付款方式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外,甲方應以美元向乙方支付所有其他費用,比例為80%美元對20%ems第納爾。如果需要改變這壹比例,必須得到雙方代表的同意。

2.應支付給乙方的假期工資和機票應在假期當月的月初支付。

3.每月月底,乙方現場會計應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費用清單,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和餐費,經甲方審核批準後,於次月10前支付..其中80%美元由甲方電匯至銀行賬號,銀行匯款費用由甲方承擔..20% ems國家第納爾將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ems第納爾的匯率按照付款當日ems國政府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進行換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每人預付壹個月的夥食費。如需墊付其他費用,由雙方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公有住房

1.甲方將按照以下標準免費為乙方人員提供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工程師各壹份;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翻譯等管理人員1名;

(3)其他工人每人4平方米左右,但每個房間不超過12人。

2.房子包括空調和衛生設備、家具和床上用品等備件。

3.甲方同意提供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復印機等。)、乙方管理人員使用的洗滌設備及用品。

(15)人員更換

1.乙方負責派遣健康和熟練的合格人員在ems國家的現場工作。如果甲方認為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乙方應負責更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ems政府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律和習俗需送回中國,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有必要派另壹個人替換,乙方應負責從斯圖機場到現場的差旅費。

3.如乙方人員因病、因公負傷不能繼續工作,應返回原居住國,其差旅費由甲方承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經雙方醫生確認為乙方體檢疏忽所致,必須遣送回國,其差旅費由乙方承擔..

不可抗拒的

1.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戰爭、政治事件和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無法繼續工作,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發生上述情況,甲方人員和乙方人員均不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17)爭議和仲裁

1.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被告仲裁機構仲裁:

乙方是:_ _ _ _

甲方是:_ _ _ _ _

2.爭議壹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八)合同的有效性及其他。

1.本合同於_ _ _ _ _ _ _簽署。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項目結束,待派遣人員返回原居住國,雙方未付賬款結清後失效。

2.未經另壹方許可,任何壹方不得將本合同及其附件和項目內容透露給第三方。

3.本合同壹式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進行補充,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證人: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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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電傳: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傳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電傳: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傳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壹條壹般規則

1.應乙方的邀請,甲方同意從內地派遣_ _ _ _ _ _ _名勞務人員到香港的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以下簡稱勞務人員)在香港的工作期限為_ _ _ _ _ _ _個月。

3.勞動者年齡為_ _ _ _ _ _ _ _ _ _ _歲,畢業學歷為_ _ _ _ _ _ _ _。

4.勞務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必須在內地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包括肺部x光檢查)合格。女性人員赴港前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未孕證明。

5.勞務人員在技術專長方面必須符合乙方的要求,並經乙方考核或其他形式的評估認可,考核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與甲方個體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采用香港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合同《聘用外籍員工勞動合同》,該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工資和其他福利

1.香港的勞工和當地雇員應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本合同雇傭的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為:工種_ _ _ _ _ _ _ _ _ _;人數_ _ _ _ _ _ _ _ _;每人月薪為_ _ _ _ _ _ _ _ _(港幣)。

2.乙方應每月結算壹次勞動者的工資。乙方以自動轉賬方式將工資直接存入以勞動者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

3.除上述工資外,勞動者還享有與當地同等崗位員工同等的獎勵、加薪等福利待遇。如果同壹個公司沒有同等職位,其他公司同等職位的本地員工是平等的。

4.合同期內,因乙方臨時停產、停業或其他原因造成勞動者暫時無法工作的,乙方應照常支付該期間的基本工資和待遇;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資作為替代通知。

第三條工作時間、假期和加班工資

1.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6天,加班加點。乙方應根據香港現行勞動法及當地同等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報酬。

2.勞工在香港享有法定的帶薪假期和節假日。節假日加班享受當地員工同等待遇。

3.勞動者服務滿壹年能被指責嗎?每天帶薪年假。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乙方負責為勞務人員提供適當的住宿,住宿條件必須符合香港的相關規定,並經雙方認可。

2.乙方應負責所有必要的醫療費用和住院費用,並對勞動者在就業期間因就業和意外事故而受傷、患職業病或有相關醫療事宜進行賠償。本條款自勞工抵達香港之日起生效。

3.勞務人員享有與當地人員同等的醫療服務和工傷、人身意外及職業病醫療保險,乙方負責根據香港現行法律購買保險並承擔所需費用。

4.如經醫生證明勞動者因病或因傷不適於繼續就業,乙方應將勞動者遣返並立即通知甲方,並承擔相關費用和傷害費用。

5.如勞務人員在合同期內發生意外事故,乙方有責任根據保險條例向勞務人員的保險公司索賠。如發生意外死亡,乙方應承擔將勞動者遺體和個人物品運回住所的運輸費用。

6.勞動者工作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由乙方免費提供。

7.在香港工作的勞務人員的所有稅收均由乙方申報,並按香港現行稅法執行。

第五條雙方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內地各類勞務人員的初選,安排乙方面試和考核時間;

(2)負責安排經批準的人員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取得體質健康證書;

(三)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出境的各項手續;

(4)教育勞務人員嚴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本合同及乙方的相關規章制度..

2.乙方的責任

(1)負責勞務人員的入職、工作安排、居住證等手續,並承擔所需費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乙方負責勞務人員的醫療費用;

(3)乙方負責勞務人員在合同終止或期滿時從內地居住地到香港及返回原居住地的差旅費用;

(四)負責合同期內勞務人員在港期間的管理工作;

(5)勞務人員壹年後的簽證延期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駐香港簽證處當時的規定支付;

(6)負責在規定的14天內安排因停產、失業、破產或其他原因被辭退的勞動者回內地。

第六條勞務人員的職責和人員更換

1.勞動者的責任

(1)必須遵守香港現行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規範;

(2)遵守甲乙雙方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本合同條款;

(3)合同期內,不得私自調換工作、另謀高就或兼職;

(4)絕不與任何人發生借貸關系;

(5)合同到期,必須按時回大陸,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

(6)遵守廠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準罷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員替換: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確認後,人員可被遣返或替換:

(1)勞動者申請與香港居民、永久居民或遊客結婚;

(2)因涉及違法或不道德行為,不宜繼續工作的;

(3)不履行或破壞合同;

(4)懷孕;

(5)本人因病需要長期治療,不能繼續工作。

3.在上述(1) ~ (4)的情況下,如與乙方有關,所產生的差旅費及費用由乙方負責;與乙方無關的,差旅費由被遣返的勞務人員承擔,屬於第(5)款的情況,差旅費由乙方負責。

第7條合同的生效、終止和延期

1.本合同於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簽訂

2.本合同期滿如需續簽,甲乙雙方應提前兩個月協商續簽。勞工期滿後必須返回大陸;續簽合同後,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規定協商安排。

3.本合同生效後,不得單方面終止。單方違約的,對方應當支付為此支付的費用,並支付勞動者壹個月的工資。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同:

(1)香港政府新的法律、法規、法令使本合同違法或本合同規定的勞動者不能繼續受雇;

(2)不可抗力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導致合同無法執行。

如在上述情況下終止本合同,乙方應負責安排勞務人員返回大陸,並承擔所需費用。

第8條仲裁

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在被告所在地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是終局的,無條件的,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甲方(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乙方(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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