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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信用證結算方式

進口信用證結算的基本方法:

凡是向中國銀行申請進口信用證結算的公司,必須有進出口經營權。首次辦理此項業務,需向中國銀行提供以下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外經貿部(委)批準證書。申請人是合營企業的,還應當提供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司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向中國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

1.首先,填寫開證申請書和開證備忘錄,並加蓋公章。

2.根據所開信用證的金額支付等值的保證金或等值的有價證券,包括銀行存款單和匯票。如以第三方金融機構作為擔保,則保函需經中國銀行確認後生效。使用外匯額度加配套人民幣開立信用證的,在支付人民幣全額的同時,需要提供加蓋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章的額度繳款書。同時,向銀行提交的信用證申請書加蓋外匯管理局印章,進行行內核查。

3.申請人如需修改已開出的信用證內容,可向銀行提交加蓋申請人印章的修改申請。

4.信用證開出後,銀行會給開證申請人壹份信用證副本,同時收取開證費1.5‰。

銀行收到信用證項下的相關單據後,會通知申請人去取單據。申請人接到通知後必須及時拿單據,並在五天內通知中國銀行是否需要拒付。如果申請人未能在期限內回復,銀行將認為文件被接受並同意付款。如果要拒付,申請人需要將全套單據退回銀行,同時書面說明拒付理由。

6.信用證到期後,申請人必須填寫書面申請,以索回信用證項下的保證金余額。申請書中應註明受益人銀行的名稱和賬號。

以上是目前進口信用證結算的基本方法。實際業務中如遇特殊問題,也可向中國銀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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