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提交的材料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壹般進口貨物應填寫壹式兩份;加工貿易貨物、保稅貨物等需要海關核銷的貨物,應當填寫專用報關單壹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要國內退稅的,應填寫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所需份數少於壹份報關單,貨物出口委托對外銷售。結算方式是貨物銷售後按實際銷售金額與出口單位結匯,可免出口報關。
3.陸運運單、空運運單、海運進口提單和海運出口提單。海關查驗單證後,在正本運單上簽字,放行並退回報關單,並據此提貨或發貨。
4.貨物裝箱單。份數與發票相同。但品種單壹、包裝內容壹致的散裝貨物或包裝貨物可以豁免。
5、出口核銷單。所有出口貨物報關時,應提交外匯管理部門蓋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並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填寫核銷單編號。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當提交貿易合同和貨物原產地證明。
7.其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