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案件,在中國,指司法機關受理的涉及外國、外國企業和組織、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案件。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涉外刑事案件如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內犯罪的案件,中國公民對外國或外國人犯罪的案件,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或中國公民犯罪的案件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八條
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九條
普遍管轄權對於中華人民***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第十條
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凡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二、涉外案件的幾項主要罪名是什麽
涉外案件的幾項主要罪名是:
1、走私毒品罪,為走私毒品犯罪辯護時,建議關註走私犯罪的既未遂問題、主從犯的認定以及自首情節的認定等問題,上述問題均涉及法定量刑情節。走私的既未遂是壹個有爭議的問題,需要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對相關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另外,會見涉案人員時應仔細梳理案件的過程與細節,捕捉可能有利於犯罪人的情況;
2、妨害國境管理罪,此類涉嫌人多為外籍華人,少數為外籍人士。妨害國境管理罪具體包括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騙取出境證件罪及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出售出入境證件罪。在辦理該罪名時,須註意罪名的牽連,根據涉案人員的行為甄別其行為性質;
3、逃匯罪,此罪名往往由於公司涉嫌犯罪而引起,以單位犯罪為主,外國人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追究責任。此類案件往往涉及外匯數額特別巨大,壹般由外管局處理後移送相關偵查機關;
4、其他罪名,另外,其他罪名還涉及信用卡詐騙、猥褻婦女、搶劫、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經營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