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貨物報關單;
2.出口貨物報關單: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就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作出書面陳述,要求海關按照適用的海關制度為其貨物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律文件。
3.與報關單壹起提交的貨運和商業文件:任何進出口貨物都必須向海關提交完整的報關單。同時需要提交相關的貨運和商業單據,並接受海關審查提交的單據是否壹致。海關檢查無誤後,蓋章作為提貨或發貨的憑證。
與報關單同時提交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有:海運進口提單;海運出口提單(需報關單位蓋章);陸運和空運提單;貨物發票(份數比報關單少,需要報關單位蓋章等。);貨物裝箱單(份數等於發票,需要報關單位蓋章)和根據具體貨物的專用單據。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海關認為有必要,報關單位還應提交貿易合同、訂單卡、原產地證書等。
4.進(出)口貨物許可證: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出境的法律憑證。進出口許可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具有允許進出口性質的各種證件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