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的不當交易會導致巨大的風險,有些風險甚至是災難性的。國外有巴林銀行事件、寶潔事件、LTCM事件、信托銀行事件、中國銅儲備事件、中航油事件。
金融機構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以美國為例,參與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機構有三類:商業銀行、非銀行儲蓄貸款機構(Thrift)和人壽保險公司,其中商業銀行是最早和最熟練的參與者。根據三十國集團1993的壹份報告,大多數被調查的金融機構參與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其中92%使用利率互換,69%使用遠期外匯合約,69%使用利率期權,46%使用貨幣互換,23%使用貨幣期權。國際清算銀行統計顯示,全球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金融機構的交易量穩步增長,2006年5438+0比1995增長60%。交易主要發生在金融機構之間,日均交易量從1995年的7100億美元增長到2006年的1.2萬億美元,5438+0,金融機構間交易的市場份額從1995年的80.7%增長到2006年的86.7%,5438+0。
銀行無疑是金融衍生品市場(尤其是場外市場)的主角。自1970年末以來,銀行越來越熱衷於金融衍生品交易。例如,美國的銀行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方面非常活躍。從1990到1995,銀行持有的衍生品相關資產增長了35%左右,達到3.65438+。銀行是金融互換市場的主要參與者。1992年末,全球利率互換合約未平倉價值達6萬億美元,持倉量最大的20家金融機構占比超過三分之二,其中銀行占比18。
非金融機構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上明顯不如金融機構活躍。例如,目前非金融機構僅占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10%,市場份額較1995大幅萎縮。三十家1993的報告顯示,在被調查的非金融公司中,使用過利率互換、貨幣互換、遠期外匯合約、利率期權和貨幣期權的公司比例分別為87%、64%、78%、40%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