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的四至為:東至老龍開河,南至八裏湖南岸線,西至南潯鐵路--閩贛供應站鐵路專用線,北至九瑞路--壹支路。第三條 開發區遵循發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加強與內地經濟技術合作相結合的原則,引進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引進人才和科學管理方式,按照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興辦各類產業。第四條 開發區鼓勵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商)在開發區興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獨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和科研機構;鼓勵國內外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開發區興辦企業。第五條 開發區優先引進下列投資項目:
(壹)屬於高新技術、先進技術、能夠改進產品性能,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業技術、經濟效益的新設備、新材料的;
(二)屬於適應國際市場需求,能夠提高產品檔次,開拓新市場,擴大產品外銷、增加出口的;
(三)屬於綜合利用資源和再生資源以及防治環境汙染的新技術、新設施的;
(四)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鼓勵的其他項目。第六條 開發區禁止引進下列投資項目:
(壹)屬於技術落後或設備陳舊、高能耗的;
(二)屬於對環境造成汙染,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損害人體健康的;
(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禁止的其他項目。第七條 投資者在開發區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保護。第八條 九江開放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是九江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受九江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對開發區實行統壹領導和管理。第九條 九江市人民政府委托開發區管委會在九江市行政管理權限內行使下列職權:
(壹)制定並組織實施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
(二)依據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制定開發區的行政管理規定;
(三)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核開發區內的投資項目;
(四)管理開發區的土地、建設和房地產業及產權和產籍登記、房地產交易市場。
(五)負責開發區的勞動、人事、計劃、工商行政管理、統計、物價、技術監督、環境保護、計劃生育等工作;
(六)全面管理開發區範圍內的財政、統壹征收區內各項地方稅收;
(七)統壹規劃、管理開發區的各項基礎設施和公***設施;
(八)管理開發區的進出口貿易;
(九)協調和監督九江市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內的分支機構或者派出機構的工作;
(十)管理開發區的涉外事務;
(十壹)九江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職權。第十條 開發區管委會可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設立若幹機構,具體負責開發區各項行政管理事務。
九江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開發區管委會相關的行政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積極支持開發區管委會工作。第十壹條 金融、外匯管理、海關、進出口商品檢驗、郵電等機構可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在開發區設立分支機構或者派出機構,辦理有關業務,為投資者提供服務。第十二條 在開發區投資經營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壹)中外合資經營;
(二)中外合作經營;
(三)外商獨資經營;
(四)國內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獨資經營或聯合經營;
(五)補償貿易;
(六)租賃;
(七)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第十三條 在開發區投資興辦企業,由投資者向開發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後,按有關規定予以註冊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其他審批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相應手續。第十四條 除限制投資的項目外,開發區管委會壹律免去項目建議書審批程序,改為直接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開發區管委會收到上報符合規定的文件後,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合同、章程的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註冊或者變更登記發照的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第十五條 經批準興辦的企業須按規定的期限投入資金、動工興建。不能按期投入資金、動工興建的,應當提前1個月申請批準延期;對未經批準延期的,可依法予以處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