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和保稅物流中心(分為A型和B型)屬於保稅監管場所。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是經國務院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以保稅為基本功能,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視同“境內通關”,海關實行封閉監管的區域。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特點是: :需經國務院批準,納入國家級開發區範疇,同時享受區內國家給予開發區的優惠政策;采用封閉式圍網管理,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監管設施的驗收標準有嚴格的標準,都具有壹線二線通關的特點;都具有保稅的功能,即對區內貨物實行保稅政策。
法律依據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下簡稱區域),包括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及其他海關封閉監管的特定區域。第五條。境內區外貨物貿易項下的交易可以用人民幣或外幣計價結算。服務貿易項下的交易應當以人民幣計價和結算。區內機構之間的交易可以人民幣或外幣計價結算;區內行政機構的收費應當以人民幣計價和結算。第七條區內機構與境外之間的資金收付,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對於區內與區外以及區內機構之間的資金收付,區內機構與區外機構應按規定填寫境內收付憑證。第六條區內機構采用貨物流動與資本流動不對應的交易方式時,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依據。銀行應當按照規定對交易單據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壹致性進行合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