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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有問題

= = = = =這個問題很傷腦筋= = = = = =

抱歉沒有及時回復。這幾天壹直在想妳的問題,今晚終於想通了。

1,妳對教材的掌握非常準確,發出存貨的方法和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都屬於會計估計的範疇。

2.查閱企業會計準則和應用指南沒有結果。

3.查閱附註後得到壹個原則性思路,即對確認、計量和報告產生實質性影響的會計政策變更。反之,只有對報表金額的影響才屬於會計估計變更。根據本文,它們仍然屬於會計估計的範疇。

關於這壹點,我也反復推敲過,想不通。《企業會計準則》和《應用指南》具有法律約束力,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解釋沒有法律效力,其思維制約教材編寫。可以說這個問題是有爭議的,關於這個爭議我沒有查閱過網上的評論。我用了歸謬法。

反證法的思路是“為什麽強調存貨發料核算方法定義為會計政策?”專家制定指南必須有理由?"

我首先考慮兩個公式的形式。

固定資產折舊公式中有三個量:原值(實際值)、凈殘值(估計值)、預計使用壽命(估計值)、總工作量(估計值)。原值逐步攤銷進成本完全是基於估算的指標,因為固定資產是從價值流的角度考慮的。

存貨的流向,從數量的角度來看,不需要估計,可以確定。倉庫的收、發、存有明確的數量賬。難點在於發出存貨時,無法得到出庫單價。為什麽?因為倉儲單價不統壹。賬面反映的是存貨的收發存,收發存都很方便,但發貨時卻無所適從。因此,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確定發貨單價,即存貨發貨的核算方法。但是公式中用到的幾個數量:入庫數量、入庫單價、出庫數量都是實際值,沒有估計值。所以形式上,實際上是計算發貨單價。換句話說,出庫單價是基於過去的值,而固定資產折舊值和壞賬計提值都需要壹些未來值。

綜上所述,從本質上講,理解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更取決於其數據點。“只是金額變化”不能視為會計估計的變更,但要看金額變化是基於過去數據還是未來數據。

所以我認為會計政策包括原則、基礎和方法。其實方法是模棱兩可的。有兩種方法,壹種是基於過去的數據,壹種是基於未來的數據。只有完全不包含未來數據的方法可以作為會計政策,其他方法都可以作為會計估計。如果是,分類會計估計就理解為壹種方法,不要拆開來單獨理解其中壹個未來價值變動。

這個問題不要給我加分,因為妳是在“外匯”二級板塊提問,我只在“財稅”回答問題。可以選擇“關閉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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