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發行的貨幣以什麽形式進入社會流通?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向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貸款,即再融資。借錢給金融機構。
2.向政府提供貸款,或者購買政府債券。借錢給政府,通過政府來使用。
3.購買外匯和黃金。由於我國實行強制結售匯制度,公司有對外業務時形成的外匯供求需要通過商業銀行來實施。當它產生外匯時,它必須賣給商業銀行,當它需要外匯時,它必須從商業銀行購買。同時規定商業銀行的外匯占款必須在壹定範圍內,少了就得買,多了就得賣(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者央行)。
4.利用公開市場業務調節貨幣供應量的過程:在公開市場(與經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交易的市場,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進入的市場)買賣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票據。當然,妳要為央行之前發行的這些債券或票據買單。
5.再貼現。即金融機構把壹些還沒到期的債券拿到央行貼現。
好像只有這些東西了。央行可以自己控制其他壹切,但有壹點是被迫的:外匯。理論上,如果外匯流入1美元,央行將被迫發行等值人民幣購買外匯。
PS:誠然,央行以債權形式發行的貨幣,最終是要收回的。但是收入回來後,舊債收回,可以再借出去,甚至更多。如果還了,還會再借,說明錢壹直在社會上流通。
當經濟需要更多的貨幣時,中央銀行可以通過上述方法讓貨幣進入流通。它不需要交出這些貨幣的所有權。中央銀行不投資,不買東西,不能大規模的分發貨幣,所以中央銀行不可能像我們買東西的時候壹樣讓貨幣進入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