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利潤或股息紅利匯出的文件和程序
第壹步是向銀行提供材料。
完稅證明和納稅申報表(享受減免稅待遇的企業應提供當地稅務管理部門出具的減免稅證明)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潤或分紅派息的審計報告。
董事會關於利潤或股息及紅利分配的決議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驗資報告
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前年度利潤、股息、紅利匯出境外的,應向銀行出具利潤、股息、紅利發生當年的資金情況審計報告。
第二步:銀行審核材料的真實性。
第三步:銀行辦理匯款手續。
在外匯登記證和完稅證上簽署“利潤、股息、紅利匯出”字樣,加蓋銀行印章,並在辦理匯出手續後留存上述有關文件復印件。
第四步:銀行向當地外匯管理局報告。
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以報表形式上報企業上月匯出的利潤或股息。
根據《關於外匯指定銀行匯出利潤、股息、紅利有關問題的通知》,匯出金額在等值65438+萬美元以上(含65438+萬美元)或外匯局認為有疑問的,外匯局有權進行抽查核實匯出利潤的真實性。
其中,國稅局在辦理完稅證明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非貿易和部分資本項目售付匯稅務憑證開具申請表(表2)(壹式三份)
申請開具稅收票證的書面報告(1份)
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獨資企業不需要)、章程、對外經濟部門批文、驗資報告復印件(1套)。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1份)
董事會分紅決議文件復印件(1份)
股利所屬年度的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復印件(1套)
年度所得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及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涉稅事項通知(1套)
股息所屬年度稅單復印件(1套)
稅務機關對相關企業所得稅征收、減免的批準文件復印件(1套)
股息所屬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調整表。
資料提交後26個工作日,帶上回執和稅務登記證就能拿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