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1)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3)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5)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7)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8)經理國庫;
(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1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或人行)是中華人民***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之壹,中國人民銀行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該行計劃逐步把各解放區銀行改組為區行、分行,總行先設石家莊、後移北京。它的成立標誌著中***全國統壹的金融體系基本形成,中國人民銀行已轄東北區行、華北區行、西北區行、中南區行及它們所屬的省市行署分行及縣支行,成為中***全國金融的領導中心。發行中國人民銀行券(簡稱人民幣)作為華北、華東、西北3區的本位幣,並計劃按不同比價逐步收回各解放區原來所發的各種貨幣,使人民幣基本上成為全國解放區統壹流通的貨幣。
央行是國家行政機關也就是國家機關,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的組成部分。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機構性質是機關法人,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是非法人機關。中央銀行,是國家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組織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對其余金融機構乃至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限,地位非常特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九條 事業單位法人設理事會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理事會為其決策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