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直接責任人,即違法行為的管理者,通常是單位的會計。如果壹個單位做假賬,首先要抓會計。
法定代表人只在三種情況下承擔偷稅漏稅的法律責任:壹是法定代表人是稅收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也就是說,偷稅漏稅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都不知道。劉曉慶稅務案,公安機關為什麽逮捕劉曉慶?調查發現,在整個逃稅活動中,有些是劉曉慶指使的,有些是劉曉慶本人所為。比如操作她電影海外發行的是她,合同是她自己簽的。匯款賬戶也是劉曉慶在香港的個人賬戶,這個賬戶只能由她控制。所以這次逃稅是劉曉慶本人作為法人代表幹的。
二是法定代表人指使他人做的。偷稅漏稅是企業財務總監和會計受法定代表人指使。在劉曉慶稅務案中,電視臺為播放劉曉慶的連續劇所支付的款項應被視為營業收入。為了逃稅,會計讓她把這筆收入掛在往來賬戶上。她的行為屬於教唆。
第三,明知單位有偷稅行為,法定代表人不制止。雖然在本案中,法定代表人沒有參與違法行為,但他知道單位沒有制止偷稅漏稅行為,他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二條稅務人員與征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接到舉報的機關和負責調查處理的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