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怎麽辦?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三種會計處理:
(壹)代扣代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員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扣繳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扣繳個人所得稅”科目。
(二)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應納的所得稅。
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兩種,個人所得稅也分別涉及兩項。壹是承包方、承租方不擁有企業的經營成果,只是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取得壹定的收入,其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二是承包方、承租方只按合同(協議)規定向發包方、出租方支付壹定費用後,企業的經營成果歸其所有,對承包方、承租方取得的收入,按企事業單位承包、租賃經營取得的物品,按5%-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納稅。
(三)以支付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費、財產租賃費、利息、股息、紅利等方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企業支付個人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費、財產租賃費時,壹般由支付單位為扣繳義務人向納稅人扣繳稅款,記入企業相關期間費用賬戶。
企業支付上述費用時:
借記: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應付利潤和其他賬戶。
貸:“應交稅費——代扣個人所得稅”、“現金”等科目
實際支付時:
借“應交稅金——代扣個人所得稅”科目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