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幣的英文縮寫是HKD(Hong Kong Dollar);標誌為HK$。
港元的紙幣絕大部分是在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下由三家發鈔銀行發行的。三家發鈔行包括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中國銀行,另有新款紫色十元鈔票,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自行發行。硬幣則由金融管理局負責發行。
自1983年起,香港建立了港元發行與美元掛鉤的聯系匯率制度。發鈔銀行在發行任何數量的港幣時,必須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兌換匯率向金管局交出美元,記入外匯基金賬目,領取了負債證明書後才可印鈔。這樣,外匯基金所持的美元就為港元紙幣的穩定提供支持。
值得註意的是,香港所有鈔票的式樣都有版權。所以,任何人在未有得到版權持有人的許可前,都不能任意復制鈔票的式樣。在香港多年來有幾家機構因為未得鈔票版權持有銀行的批準而在廣告上運用,結果被判支付巨額罰款。
雖然港元只在香港有法定地位,但在中國內地和澳門特區的很多地方也接受港元。而且,在澳門的賭場,港元是澳門元以外唯壹接受的貨幣。
擴展資料
香港最初的紙幣是在1845年由東方匯理銀行發行的。在1935年政府通過貨幣條例以前,很多銀行都有發行紙幣,但這些紙幣主要作商業上的交易。
政府只接受部分特許銀行的紙幣為合法通貨。1935年以後,政府授權匯豐銀行、有利銀行(其後被匯豐銀行並購)及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其後輾轉易名為渣打銀行)發行五元以上的港元紙幣。而面額壹元及以下的港元紙幣則由香港政府發行。
香港政府在1975年發行五元硬幣後,五元紙幣停止發行。1990年代政府發行十元硬幣,銀行之後亦停止發行十元紙幣。
後來,中國銀行亦成為香港其中壹間發鈔銀行。2002年,政府再度由金融管理局發行十元紙幣。
政府在1995年前曾發行壹分的紙幣,其目的為方便找贖及用作繳付公***服務賬單的仙額。這些紙幣在1995年10月1日之後不再被接受為合法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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