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外匯開戶 - 風險管理和控制的五項措施

風險管理和控制的五項措施

法律分析:風險控制的五項措施;

①風險規避是有意識地規避某種風險的決策。

②風險抑制是指采取各種措施降低風險實現的概率和經濟損失的程度。這壹行動可以在損失之前、期間或之後進行。

(3)風險自留是指風險暴露者自己承擔風險,用自己的財產彌補損失。

(4)風險分散是指通過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其原則是整體風險最小化,收益最大化。

⑤風險轉移是指風險承擔者通過多種經濟和技術手段將風險轉移給他人。比如把風險資產賣給別人或者買保險。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壹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監測金融市場運行,對金融市場實施宏觀調控,促進金融市場協調發展。

第三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壹)執行存款準備金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二)與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貸款有關的行為;(三)人民幣管理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四)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五)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六)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七)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國庫;(八)執行清算管理的有關規定;(九)執行反洗錢相關規定的行為。前款所稱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貸款,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向國務院決定的特定用途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

第三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和維護金融穩定的需要,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建議書之日起30日內予以答復。

第三十四條為維護金融穩定,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支付困難、可能引發金融風險時,對其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必要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及資料。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第三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建立健全稽核檢查制度,加強內部監督管理。

  • 上一篇:手機銀行轉賬時在摘要中顯示核銷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最新txt全集《小豬拱出岸》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