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而要求的。
1、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2、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壹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
(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
(3)政府領導人出訪;
(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
擴展資料:
出境人員遺失《攜帶證》,原《攜帶證》是由銀行簽發的,應當在出境前持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到原簽發銀行申請補辦,原簽發銀行應當審核出入境人員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材料無誤後,向其出具《補辦證明》,出入境人員憑銀行出具的《補辦證明》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
憑外匯局的核準件到銀行補辦《攜帶證》,銀行應當在補辦的《攜帶證》上加註“補辦”字樣;原《攜帶證》是由外匯局簽發的,應當在出境前,持補辦申請以及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向原簽發外匯局申請,外匯局應當審核出入境人員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無誤後,為其補辦《攜帶證》。
中國政府網-《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