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情況下算借貸賬戶?
1.無法律法規規定將銀行賬戶借給他人的,視為出借賬戶。出借賬戶是壹種不可接受的行為,因為出借賬戶不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的,出借賬戶帶有很大的風險,比如壹些大額的轉入或者轉出,會給借款人造成壹定的損失。
2.出借賬戶即出借銀行賬戶,即個人或單位未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其個人賬戶或單位賬戶出借給他人使用;
出借銀行賬戶是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人民法院除依法收繳出借賬戶的違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有關規定處以罰款外,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追究出借人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標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向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
(二)支付結算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
(三)利用廣告提供資金5萬元以上的;
三、民法典關於出借銀行卡的規定如下:
1.個人申請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核合格後為其開立註冊賬戶;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僅供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
2.公司人民幣卡賬戶資金從基本賬戶轉出存入,不得存取現金,銷售收入不得存入公司卡賬戶;
3.單位外幣卡賬戶內的資金應當劃轉存入單位外匯賬戶,不得在境內存取外幣現金。其外匯賬戶應符合以下條件:
法律依據:
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存款人賬戶只能辦理存款人本人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轉讓賬戶。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出借銀行賬戶的當事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出借銀行賬戶屬於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沒收出借賬戶的違法所得,並可以依照規定予以罰款,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追究出借人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