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請註意,這裏的規定指的是“依法”,不是依據行政法規,甚至不是國家稅務總局的命令,甚至不是上海、重慶稅務局的文件。根據政府文件,中國公民沒有納稅的義務。因為這是違憲的。
國法是什麽?憲法第58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律;第六十七條NPC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解釋憲法並監督憲法的實施;(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4)解釋法律;(七)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所以這些憲法條款明確規定,公民只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沒有依照行政命令納稅的義務。行政機關的決定與法律相抵觸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予以審查和撤銷。
二、開征房產稅的程序違反《立法法》的規定。
《立法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基本的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法律,第三款規定,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外,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頒布的法令,才屬於憲法明確規定的“法律”。
第八條“只能就下列事項制定法律: (八)基本經濟制度和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對外貿易的基本制度”。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的,除有關犯罪與刑罰、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司法制度的事項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並授權國務院對其中部分事項制定行政法規”。第十條“授權決定應當載明授權目的和範圍。被授權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授權的目的和範圍行使這壹權力。”
所以稅法在憲法中明確規定只能制定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無權授權國務院行使,更不用說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其他省份行使。如果授權了,或者放任不管,不僅違法,還構成嚴重失職。在稅制上,國務院沒有立法權,只有行政權。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市政府只是國務院的部門和下屬機構,沒有立法權。只有全國人大已經制定的稅法才能嚴格執行。我國的現實是,60年來,稅權壹直被行政權控制,以至於習慣成自然。事實上,自憲法以來,特別是2003年我國頒布《立法法》後,這壹稅收制度的立法權從來就不屬於國務院和其他行政機關。但這是非法和越權的。
第三,開征房產稅實際上違背了GDP和財政收入倒掛的現實,增加了民眾的負擔。
中國是否已經到了財政赤字、必須向人民增稅的地步?不會的,我們的財政收入這幾年增長很快,外匯儲備高到不加選擇地購買高風險的國際債券。我們投入了大量的國家儲備購買壹級發達國家的國債,成為美國和日本的最大債權人。在美國的“兩房危機”中,中國在外債投資上損失慘重。同時,我國人均國民收入在國際上處於中下水平。人民並不富裕。沒有富裕到可以為國家多做貢獻。
財政部近日發布的2010年6月20日2010年全年財政收支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財政收入83080億元,比上年增加14562億元,增長21.3%。其中,6月5438+2月,全國財政收入6340億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215億元,增長23.7%。
國家統計局20日公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同比增長僅為10.3%,比上年提高1.1個百分點。如果按現價計算,GDP增長16.7%,財政收入增速仍遠高於GDP增速。
盡管財政部官員做出了各種解釋,但中國財政收入枯竭是不爭的事實。在目前房價高、民生困難、怨聲不斷的情況下,增加國家稅收,增加人民負擔是必要的。我們的政府決策者到底想做什麽?
四、開征房產稅並不能成為抑制房價的有效措施,相反,可能會進壹步推高房價。
中國房產稅會這麽匆忙出臺,沒有經過人大的論證和立法審議。水電氣費調價還不如開個聽證會,明顯是出於壹種簡單化的打壓房價的需要。我覺得收稅可以擠出壹部分房地產房,把房價壓下來。也有專家在接受央視采訪時表示,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先征後返,好像房產稅真的是只征富濟貧的好稅。其實這只是壹個美麗的謊言。有人見過稅務局把收的稅分給老百姓嗎?
房產稅是國家征收的壹種財產稅,只會增加政府收入,增加人民負擔。房產稅是根據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者征收的壹種財產稅。1986年9月5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於當年10月6日起施行,從此不再向個人連續征收。房產稅是對法人和自然人擁有並支配的財產征收的壹種稅。這種稅不具備回收後向無房戶轉移資金的功能。從法律上講,全民是征稅的對象。在預期的國民收入增長和住房條件改善下,全體人民都是納稅人,不可能成為受益者。
清華大學金融系主任、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李導表示:國際上房地產稅率壹般是千分之五或千分之八,政府征收房地產稅後,會為居民提供掃街、修剪樹枝等公共服務。所以國外的房地產稅其實更像是壹種“超級物業費”。中國把降低國內房價的希望寄托在開征房地產稅上是不現實的。
目前中國的房地產升值其實是在土地上增加的,附著在地面上的建築成本並沒有增加多少。土地流轉的最大受益者是政府。政府是當前中國高房價的直接推手。而且,中國的土地不是所有者所有的。業主只擁有建築物,沒有土地。這塊土地只出租70年。所以,中國的房產稅應該交給土地所有者——政府;而且政府還壹次性拿走了極高的拍賣地價。現在有必要向沒有土地所有權的建築物所有者征收土地增值房產稅。
在房地產市場還是賣方市場,剛性需求沒有下降的背景下,開征房產稅並不壹定會導致房價下行——政府其實並不希望下行,其利益基礎過於依賴高房價——相反,可能會進壹步推高房價。房主的這些損失會轉嫁給二手房買家和租房者。而且對於飛漲的房價來說,房產稅的損失根本無法擠出壹部分房主的積累。除非剛性需求消失,否則政府和銀行真的希望地產商倒閉。其實這壹天永遠不會到來。政府、銀行、地產商早就結成了利益聯盟。而租房的人基本都是依附於這三個的。對手只是初級食物鏈中的最終消費者。所以,靠房產稅來打壓房價,可能會適得其反,讓剛性需求者增加負擔,更加買不起房。
因此,無論從立法程序還是實體方案的選擇來看,開征房產稅的行政措施都是不合法的,也無法實現其目的。這樣壹來,地方政府收入增加,民生生存更加困難,社會矛盾進壹步積累,維穩壓力更大。這是壹個沒有經過科學分析的輕率決定,很可能造成長期後果。
——以上內容來自但加強律師個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