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
2.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分行;
3.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分行;
4.中國銀行北京分行;
5.北京銀行北京分行;
6.中信銀行北京分行;
7.華夏銀行北京分行;
8.在交通銀行。
繳存人可持身份證原件,在上述銀行在北京的任意壹家支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繳存人可以選擇多家銀行辦理多張聯名住房公積金卡,但每家銀行只能辦理壹張。北京以外的銀行不能辦理北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了;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6.租房自住;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農民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法定退休年齡屆滿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
11,死亡或宣告死亡。
綜上所述,北京公積金卡可以在交通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北京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中信銀行辦理。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開業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辦理零售業務的業務基礎;
(二)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指標,經營狀況良好;
(三)該業務建立了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有明確的內部授權審批程序;
(四)有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相應的管理機構;
(5)安全有效的計算機處理系統;
(六)發行外幣卡還必須具備經營外匯業務的資格和相應的外匯業務管理水平;
(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壹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住房建設,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