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對規劃用途為住房的房屋實行住房限購政策。
②規劃用途為商業、辦公用房的,執行商業、辦公用房限購政策:個人申請購買現有商業、辦公用房,須滿足本人名下無房及其他商業、辦公用房,且近5年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③對規劃為工業用途的項目執行工業項目管理政策:工業項目竣工R&D、工業項目移交、工業項目買方審核按京監發[2065 438+09]216號、京監發[2065 438+09]217號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