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外匯開戶 - 非法經營罪定罪量刑標準的最新規定。

非法經營罪定罪量刑標準的最新規定。

壹、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二、非法經營罪的預防,在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時擾亂市場秩序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突發傳染病防治等災害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在突發傳染病防治和其他災害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和價格管理的規定,哄擡價格,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2.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的違法犯罪的意見。

(四)依法嚴懲哄擡物價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和價格管理的規定,囤積、哄擡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劑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關系國計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三。非法經營罪立案追訴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號)2010。

第七十九條【非法經營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規定,非法生產、儲存、運輸和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20噸以上的;

2.因非法經營食鹽受到行政處罰兩次以上,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十噸以上的。

(二)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煙草專賣批發企業、煙草專賣專營企業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3.三年內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3.違反國家規定,利用銷售點終端設備(POS機)等方式,以虛構交易、虛假價格、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資金逾期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非法經營外匯: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二十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對外貿易代理業務規定,以非法手段為他人從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或者商業單據,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50萬元以上的;

3.通過中介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五)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份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種,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份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種;

4.雖不符合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兩年內兩次以上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的;

(二)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非法從事出版物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期刊15000份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份,單位非法經營報紙、期刊50000份或者圖書1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00份;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非法從事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受到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租用國際專線、私設交換設備或者其他方式,擅自從事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及港澳臺電信業務的營利性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

1.出境業務金額在壹百萬元人民幣以上;

2.經營呼入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壹百萬元以上的;

3.雖不符合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兩年內受到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壹違法經營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並實施了同壹違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嚴重情節。

四。非法經營罪非法買賣外匯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8四。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單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壹條的規定處罰。

動詞 (verb的縮寫)非法經營罪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增加壹項,作為第三項:“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原第3項改為第4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五、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修改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六、非法經營罪非法出售野生動物相關文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0。

第九條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簽發的野生動物進出口許可證、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等公文、證件的。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壹款的規定,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定罪處罰。

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同時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非法經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七、《非法經營煙草制品罪關於辦理假冒偽劣煙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定》,2003年。

三、關於非法經營煙草制品適用法律問題。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沒有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生產、批發、零售煙草制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因違法經營煙草制品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且違法經營額在2萬元以上的。

第四,關於* * *

明知或者應知他人有《紀要》第壹條至第三條規定的犯罪行為,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認定為* * *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直接參與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煙草制品或者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煙草制品,或者直接參與非法經營煙草制品並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2.提供房屋、場地、設備、車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書、技術等設施和條件。幫助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假冒偽劣煙草制品和非法經營煙草制品的;

3、運輸假冒偽劣煙草制品。上述人員中,舉報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執行《紀要》第壹條至第三條規定的刑事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本《紀要》第壹條至第三條規定的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

六、關於壹罪與數罪。

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經營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七。明知是非法制造、銷售的煙草制品而予以隱藏、轉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的規定,以隱藏、轉移贓物罪定罪處罰。

八。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煙草專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定罪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煙草專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以妨礙公務罪定罪處罰。

九、關於煽動群眾暴力抗拒煙草專賣法實施的定罪處罰問題。

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執行煙草專賣法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以煽動暴力抗拒執行法律罪定罪處罰。

十、關於鑒定問題

假冒偽劣煙草制品的鑒定由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省級以上煙草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按照《假冒偽劣卷煙鑒定檢驗管理辦法》和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的《假冒偽劣卷煙鑒定檢驗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

假冒偽劣煙草專用機械的鑒定由國家質監部門或其委托的國家煙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根據煙草行業相關技術標準進行。

XI。煙草產品和香煙的範圍

本概要所稱煙草制品是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和煙用絲束。本總結中提到的卷煙包括散煙和成品煙。

八。非法放貸為非法經營罪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2019

為依法懲治非法借貸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全國金融市場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有效防範非法借貸誘發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現就辦理非法借貸刑事案件的若幹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1.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出業務範圍,以營利為目的,定期向不特定的社會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前款所稱“定期向不特定社會對象發放貸款”,是指兩年內以貸款或者其他名義向不特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發放資金超過10次。

貸款到期後延長還款期限的,貸款發放次數按1次計算。

二、實施符合本意見第壹條規定的實際年利率36%以上的非法借貸,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但單次非法借貸行為實際年利率未超過36%的,不計入定罪量刑:

(壹)個人非法放貸累計金額2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放貸累計金額654.38+00萬元以上;

(二)個人違法所得累計數額在8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累計數額在4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違法放貸對象累計50個以上,單位違法放貸對象累計150個以上;

(4)造成借款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特別嚴重”:

(壹)個人非法放貸累計金額654.38+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放貸累計金額5000萬元以上;

(二)個人違法所得累計數額在40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累計數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出借對象累計250人以上,單位非法出借對象累計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別嚴重後果的。

三是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接近本意見第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數額和數量起點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分別認定為“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

(壹)2年內因違規放貸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2)以72%以上的實際年利率進行非法借貸10次以上。

前款所稱“關閉”壹般應當在相應金額和數量標準的80%以上。

四、只向親友、內部人員等特定對象放貸的,不得按本意見第壹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與非法向不特定對象放貸壹並定罪量刑:

(壹)通過親友、單位職工等特定對象向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

(二)以發放貸款為目的,吸收社會人員為本單位內部人員並向其發放貸款;

(三)向社會公示,同時向不特定人數的人員及其親屬、內部員工等特定對象發放貸款。

& amp鈮

  • 上一篇:多因素戰略外匯
  • 下一篇:90後美女外匯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