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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銀行困局待解

包商銀行被接管事件,再次顯現了城商行等壹批中小商業銀行沖出本地的沖動不減,激進擴張的沖動不減,杠桿率高企,以至出現流動性經營風險。

本刊特約作者 王幸平/文

城市商業銀行是中小銀行中的大頭,其前身是20世紀80年代設立的城市信用社,當時設立這類小微金融機構的初衷是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活力。然而,30多年來,城商行的發展屢屢出現諸多問題,以至於成為中國金融業發展中不穩定的另類。

近日,因包商銀行被接管事件,又將城商行乃至壹批中小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及發展戰略定位,推進了輿論的漩渦中心。

做強做大爭雄

金融業的發展並不需要消耗資源,更不會汙染環境,而且是增加就業和貢獻稅收的重要行業。改革開放後,深圳經濟特區從壹個邊陲小鎮,發展成為壹個有1200多萬人口的壹線城市,金融業的發展無疑做出了巨大貢獻。如今,金融業對深圳GDP的貢獻力約達20%左右。

面對深圳的成功經驗,全國各地政府都紛紛仿效復制,提出要將本地辦成國際性的金融中心、全國性的金融中心、區域性的金融中心的城市則數不勝數。包商銀行就是在這樣的***識中發展起來的。

誠如包商銀行網站所說,它成為包頭經濟發展的壹面旗幟,昔日有包鋼,今天看包商。2018年初,包頭市壹位領導在視察該行後贊譽有加,稱其稅收貢獻巨大,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經濟 社會 發展,成為了包頭市乃至內蒙古自治區的新名片。

地方政府熱衷於發展金融業,除了增加稅收與就業這兩個原因外,最重要的是本土銀行可以把各地的資金聚攏到總部所在地,為本地的經濟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而監管部門也熱衷於凸顯政績,推動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

然而,壹味追求銀行做大做強,它就不會、也不熱衷給小微企業貸款了。

舉例而言,壹家銀行將1億元資金放貸給壹家大型企業;或將此1億元資金分拆成100份,每份100萬元,分別貸款給100家小企業,其風險、成本乃至效益都是大不壹樣的。

就風險而言,大型企業貸款風險相對很小,而小企業則不盡然。

在貸前調查、貸中審查乃至貸後檢查的操作成本上也大不壹樣。貸款給壹家大企業,辦理相應的放貸手續均可壹次性完成。而放給100家企業則要將上述作業過程分別操作100次以上,尤其是小企業狀況千差萬別,特別繁瑣,需耗費100倍以上大量的人力物力。

最後在收益上也是不可比的。經驗表明,發放中小企業貸款的呆賬率高於大型企業的30%以上。

跨區經營爛尾

2006年,中國銀監會發布了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城商行異地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從此拉開了城商行大規模跨省區設立網點的序幕。在此後短短的四年時間裏,全國***有78家城商行實現了跨區域發展,***設立異地分支機構甚至境外的代表處合計300家,其中又有30家跨省區設立了42家異地分行。這些發展沖動較強、動作較快的城市商業銀行以上海銀行、北京銀行、江蘇銀行等發達地區的銀行為代表,但也不乏有來自三線城市的商業銀行夾雜其中,例如包商銀行。

但是,城市商業銀行做大做強的美好時光在2011年發生了逆轉。中國銀監會開始嚴格控制城商行的跨區經營,並且多次表態,不鼓勵城商行跨區域發展成為全國性的銀行。

包商銀行創立初始,就立誌要做壹個全國性的大銀行,其趕在中國銀監會關閘審批異地機構之前,捷足先登地在深圳、北京、成都、寧波這四個城市、在中國版圖的東西南北布局了四個分行,在銀監會停止城商行跨省區設立分行的審批後,包商銀行又在18個省市創立了30多家村鎮銀行。

城商行為什麽要跨區經營?首先是當地與外地政府都對創立金融中心的膜拜;其次是美其名曰學習先進地區的銀行經營管理經驗,為當地經濟發展做出貢獻;其三,最重要的是吸收當地存款,為銀行總部所在地輸入資金。是故銀行跨區經營的本質就是對異地資金的掠奪。

壹家大銀行的內部各個分行有“貸差行”與“存差行”之分,其內部資金調撥權總是高度集中於其總行的資金管理部門,而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其網點籌集的信貸資金的使用則必須投向那些經濟發達、GDP增速快且風險小的沿海經濟省市。結果是,區域性銀行跨地域經營並在相對落後地區吸收的存款被挪到了經濟發達的省份投放,使本來就渴求信貸資金支持的相對落後的地區經濟更加失血,風險也就隨之而來。

例如,廣西北部灣銀行曾經是全國城商行中同業業務第壹名,曾經《廣西日報》發表社論,高度贊揚北部灣銀行為廣西經濟發展拆借了大筆資金。但是,這種靠同業拆借、表外業務撐起來的業績與規模等指標很快變臉,其總資產額2013年降為902.9億元,2014年又僅剩下856億元,兩年來縮水達70%。2014年該行凈利潤為1.3億元,與頂峰時的數據相比,大降約90%。這壹年,北部灣銀行成了全國120家銀行盈利排行榜裏倒數第三名的墊底銀行,該行當年被迫引進大股東重組才逃過壹劫。

同樣,根據2016年年報的數據顯示,包商銀行盡管是全國布局,但其貸款主要地區為總部所在地的內蒙古地區,金額1106億元,占整個貸款的比例為71.1%。如此高資金成本來源與低經濟增長地區投放不匹配,城商行跨區經營的弊端顯而易見,也就註定了其信用風險的暴露不可避免。

反觀之,那些在跨區經營中嘗到甜頭的城商行大多來自北京、上海、深圳等壹線城市,這是因為註冊地的經濟增長為其資金投放提供了豐厚的回報。這也造就了強者恒強、弱者恒弱的格局,它們通過開設各地分行吸走了外地資金,令本來就是非常贏弱的三、四線城市更加貧血,致使發展緩慢的經濟更加雪上加霜。

“貸存比”舊話重提

過去中國的《商業銀行法》規定了對商業銀行實施貸款與存款的比例限制,即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的貸款資產占存款負債的比例,又稱“貸存比”,定為75%。

“貸存比”監管指標是防範銀行流動性風險的重要手段。絕大部分的企業倒閉,直接的原因都是流動性不足。這不僅適用於普通企業,也適用於銀行。根據中國銀監會的公開資料顯示,在2013年全國城商行的資產規模達12.35萬億元,存款規模為11.54萬億元,貸款規模4萬億元,貸存比為34.66%,流動性風險非常低。

但近年來,在某些專家的忽悠下,201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竟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商業銀行法》的決定,刪除了75%“貸存比”的監管指標,並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時任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對此稱:存貸比監管指標取消後有利於提升我國銀行業放貸能力,但面對當前銀行業的資金來源和資產形態多元化,未來如何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將是重大挑戰。

此後,許多中小銀行肆無忌憚加大放款,粗放經營,以規模博取效益,杠桿比例日益攀升,蘊含了日益嚴重的流動性風險。2016年後,城商銀行的貸款比例整體攀升,迅速高達80%以上,沒有基礎存款,只能靠向同業市場借。據央行統計,2018年底同業存單發現余額為99964億元,城商行以及評級AA以下的銀行的發行量就占了三分之二,高達65396億元。

以包商銀行為例,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負債結構非常不穩,存款僅為1936億元,但來源於同業的借款則高達7302億元,其中:央行借款122億元,同業存放7161億元,同業拆借716億元;在資產端,貸款1518億元,應收賬款1221億元,合計2739億元。企業融資占存款的“貸存比”竟然高達144.1%。

中小銀行的貸存比如此居高不下,實際上存在著巨大的流動性風險的隱患。根據包商銀行發布的2016年年報,截至當年年末,包商銀行的存款總額為1936.43億元,貸款總額為1565.01億元,貸存比高達80%。更加離譜的是,依據萬德數據,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包商銀行的總資產為5762億元,貸款總額為2081億元,存款總額為2235億元,貸存比已經攀升至93%。

僅僅三年左右,業內人士對流動性風險挑戰的憂慮就立馬顯現。

近期,銀保監會公布了理財規則。有31家商業銀行發布公告,公布設立理財子公司的計劃,目前已有8家銀行的理財子公司獲得了銀保監會的批準設立成立。

或許,將理財產品與銀行存款明確分開、將發行理財產品的主體,商業機構與經營存款放款的商業銀行區分開來,實際上又為重新設立商業銀行的“貸存比”監管指標創造了前提條件。

監管協調欠缺

近年來,某些城商行被大股東綁架、掏空的隱患或個案屢屢見諸報端,連銀保監會副主席王兆星也在2017年城商行年會上公開表示:城商行法人治理和風險管控滯後,形成了很多顯性或隱性的金融風險。有的城商行公司治理能力薄弱,個別銀行大股東將銀行視為提款機,通過信托、資管、股權反復質押等手段套取銀行資金,票據業務、理財“飛單”、“蘿蔔章”等違法案件在城商行屢屢發生。

實際上,中小銀行發展的問題不在於誰來控股,而在於銀行經營的理念上是否守法。最新披露的信息顯示,包商銀行為“明天系”集團公司控股89%,且長期占用銀行資金。但是從表面上看,這壹切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包商銀行發布的年報顯示,其主要大股東在銀行中的股份平均在20%左右,同時在發布的2016年年報的貸款數據中,也看不到銀行資金向大股東傾斜的問題。因此,中國的銀行監管機構如何加強有效監管,實施穿透式監管,透過現象看本質,聚焦銀行主要股東,防止其濫用權利、掏空銀行等行為,排查違規使用非自有資金入股、代持股份、濫用股東權利損害銀行利益等等問題,是當前銀行監管部門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工作。

包商銀行是城商銀行中的壹顆新星,在其官網上,至今依然能夠看到其成立20年來獲得的數以百計的獎項。這些頒獎者有中央政府、有地方部門、有金融監管機構,還有國際組織,贊譽近乎窮盡,什麽最安全、最可靠、最信任、最具競爭力等頭銜不壹而足。

何謂信用風險?簡言之就是說借了錢不還。然而銀行是經營信用與貨幣的企業,壹家銀行連續兩年出不了年報,其他金融機構對其的資產負債狀況不甚了解,卻依然敢大膽地把錢借給它,這說明什麽問題?資金拆借要有許多手續,但是合規審查、風險評估均形同虛設,或者說根本就沒有。就事論事而言,要麽利率很高,要麽傭金很重,然而這不正是監察部門進行金融反腐的重要線索嗎?

中國人民銀行是管理支付結算的主管部門,具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以及“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的職能。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具有“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的”職能。

兩相比較,前者發現風險,後者處置風險。但是,業務風險發現與行政監管處置是脫節的。例如監管機構可以容忍包商銀行連續兩年的年報數據沒有公布,包商銀行網站至今仍掛著該銀行獲得“最佳金融 科技 安全獎”的報道;該行也是獲得了“有關監管部門評定的首批風險最小(即二級)的七家城商行之壹”。

實際業務操作監管與行政監管的協調不夠,由此造成監管機構彼此之間的信息缺失,或是令包商銀行多年來能夠在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左右逢源得心應手、風險越積累越大,風險越做越大的原因之壹,是最終釀成了令銀行的經營無以為繼的信用風險主要原因。

金融業是虛擬經濟,並不直接創造財富,卻又參與 社會 產品分配,任其資產無限膨脹乃至泡沫破裂,對經濟 社會 是壹種嚴重破壞。目前中小銀行“貸存比”高企造成的後果是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如此依靠擴大負債來擴大資產規模,以至於資本充足率大幅下降。在2017年第三季度末,包商銀行的核心壹級資本充足率不足7%,與監管機構要求的壹級資本充足率必須達到8.1%的指標尚存距離。因此,撤銷“貸存比”指標後令中小商業銀行無限擴大的資產膨脹後果就是風險累積,而目前金融監管部門僅利用相關資本充足率指標的法規對這種無限擴大的銀行信用進行制約是不夠的。

包商銀行事件後,網傳多家中小銀行出現流動性危機,央行公告稱,決定於6月14日增加再貼現額度2000億元、常備借貸便利(SLF)額度1000億元,加強對中小銀行流動性支持,保持中小銀行流動性充足。

實際上,此次央行專項資金為中小銀行輸血解困,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權宜救急之計,亡羊未補牢,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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