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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進口河沙到重慶河沙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流程有哪些,在哪些部門辦?

壹、 到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

涉及的部門有: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各分局。

流程:

1、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時應當按規定如實填寫核銷單(壹式三聯),屬於貨到匯款的還應當填寫有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編號和報關幣種金額,將核銷單連同其它付匯單證壹並送外匯指定銀行審核。

2、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付匯手續後,應當將核銷單第壹聯按貨到匯款和其它結算方式分類,分別裝訂成冊並按周向進口單位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將第二聯退進口單位,將第三聯與其它付匯單證壹並留存五年備查。

3、外匯指定銀行對憑備案表付匯的,應當將備案表第壹聯與核銷單第三聯壹並留存備查;將第二聯與核銷單第二聯退進口單位留存;將第三聯與核銷單第壹聯報送本銀行所在地外匯局。

4、進口單位應當按月將核銷表(見附件五、六)及所附核銷單證報外匯局審查;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後壹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

二、核銷監管。

涉及的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各分局、外匯指定銀行

1、外匯局按照總額或逐筆的方式交叉核查外匯指定銀行和進口單位雙向報送的核銷單;根據外匯指定銀行報送的核銷單核查進口單位報送的核銷表及所附單證;根據備案表核查進口單位和銀行的付匯及核銷情況。

2、外匯局根據核查情況對進口單位和外匯指定銀行進行抽查;對有疑點的單證和進口單位及外匯指定銀行進行重點核查,並按照有關規定隨時向報關單簽發地海關進行“二次核對”。貨到匯款項下憑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付匯的,進口貨物報關單的“二次核對”仍由外匯指定銀行負責。

3、對有問題的進口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說明情況。逾期未說明情況或無正當理由的,外匯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進口單位列入“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單”。

4、外匯局各分局應當於每月10日前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貿易進口付匯核查考核表”。

擴展資料:

向外匯局說明情況的情形:

1、向外匯局或外匯指定銀行報審偽造、假冒、塗改、重復使用等進口貨物報關單(核銷聯)或其它憑證的;

2、付匯後無法按時提供有效進口貨物報關單或其它到貨證明的;

3、需憑備案表付匯而沒有備案表的;

4、漏報、瞞報等不按規定向外匯局報送核銷表及所附單證或丟失有關核銷單證的;

中華人民***和國商務部-《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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