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應至少提前三十個工作日向經辦行申請展期,由經辦行視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展期。展期申請經經辦行審查批準後,借貸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展期協議需經抵(質)押人、保證人書面認可,並辦理延長抵(質)押登記、保險手續。
2、展期貸款僅限壹次。壹年以內(含)的外匯留學貸款,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壹年至五年(含)的外匯留學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壹半,五年以上的外匯留學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展期後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外匯留學貸款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3、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
4、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應提前30個工作日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具體展期條件按中國銀行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批準後,借貸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展期協議需經抵(質)押人、保證人書面認可,並辦理延長抵(質)押登記、保險手續。展期貸款僅限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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