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費廷 (Forfaiting), 又稱包買票據, 是指包買商向出口人無追索權地購買已經由債務人所在地銀行承兌或擔保的遠期匯票或本票的業務。其與國際保理的區別如下:
(壹)適用範圍方面國際保理業務由國際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在非信用證方式下、在180天以內短期的保證或融資服務,而福費廷是壹種向信用證方式下的收款時間超過180天的出口人提供保證和融資服務的業務。
(二)風險和費用方面采用保理業務,國際保理商提供在核準信用額度內的100% 信用擔保,使出口人避免了壞賬風險。采用福費廷業務,出口商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在其向包買商提交符合約定條件的單據及相關憑證、獲得票款後即消滅,保證了出口商的利益。出口商在完成了福費廷業務後即無需承擔資產管理和應收賬款回收的工作及費用,節約了管理費用。出口商可以享受無追索權的票據貼現,轉嫁企業可能遇到的收匯風險、匯率風險,並可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政策,提早辦理核銷、退稅等手續。
(三)融資方面采用保理業務,對出口商而言,在國際保理方式下,出口商發貨後, 保理商收到代表應收賬款的銷售發票,應出口商的融資要求,可以立即以預付款方式提供不超過80%發票凈額的無追索權融資給出口商,而該融資無須出口商提供擔保或抵押,剩余20%的收購價款於貨款收妥後再行清算。因此,增強了出口商的資金流動性,增強了出口商的競爭能力。福費廷屬於無追索權的融資,與國際保理業務相比,其所提供的融資期限更長,期限壹般在18個月以上,最長的可達10年,壹般以5年為多,同時融資金額最高可達發票金額的100%。綜上所述,國際保理業務在當今世界的國際貿易結算中已超過信用證業務結算量,在國外已經被廣泛應用。目前,國際上已成立包括我國在內的130多個國家參加的國際保理聯合會(FCL)並公布了世界各國保理商所接受的統壹慣例: 《國際保理慣例規則》。國際保理業務在西歐和亞太地區的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發展尤其迅速,2007年,全球保理業務量已達13000億歐元,占全球GDP(國內生產總值)比重超過3.3%;在歐洲,國際保理業務占當地GDP 的6%。雖然目前我國的國際保理業務仍處於起步階段,無論是業務量還是業務經驗都無法和發達國家相比,但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