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人民銀行代理、通過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代理以及直接成為境外市場境外會員。
中國銀行機構從上述三種途徑中自主選擇壹種或多種途徑進入境外市場,開展包括即期、遠期、掉期和期權在內的各品種外匯交易,交易方式包括詢價方式和撮合方式,無額度限制。
二、中國銀行進入境外機構市場,應當通過原件郵寄遞交的方式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提交《中國銀行類機構進入境外市場備案表》。
三、備案完成後,中國銀行機構通過人民銀行代理的,人民銀行將向其發送操作指引;
通過境外間外匯市場會員代理的,自主選擇代理機構並簽署代理協議,代理機構將代理協議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備案後即可交易;
成為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境外會員的,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完成外匯交易系統接入等技術準備後即可交易。
四、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等市場中介機構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境外央行類機構參與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的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