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與企業無未達賬項,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滿足上述條件後,請您持以下資料辦理對公人民幣結算賬戶的銷戶:
單位公章、法人章、銀行預留財務印章,交回未用完的支票,印鑒卡等資料(若資料已丟失請出具公函證明)。中行收回開戶許可證或核準通知書,填寫銷戶申請書,結算利息,全額劃轉到他單位,(公對公)原則上不允取現。
若法人不能到中行辦理銷戶手續的,代理人請攜帶法人授權委托書(要有法人簽字和單位公章)、法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
2、辦理對公外幣結算賬戶的銷戶,您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銷戶申請書;
(2)營業執照等法人身份證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辦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留存復印件;授權代理人辦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授權書及其身份證件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和留存復印件。
辦理銷戶手續時,您還應確認以下事項:
(1)與中行核對賬戶余額,並按相關外匯管理規定處理余額;
(2)交回各種未用完的重要空白憑證;
(3)確認已先關閉其相關聯的外匯定期/通知存款賬戶;
(4)確認在中行已無未償還的貸款等未了事項。需外匯管理局出具核準件方能關戶的,需出具外匯管理局核準件。
因各地區辦理業務有所差異,建議您提前詳詢中行對公開戶行。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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