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他人洗錢30萬元,視案件實際情況,壹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和所得,則構成洗錢罪。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和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洗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洗錢罪的要素:
1,侵害的是復雜客體,包括金融秩序、社會經濟管理秩序、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和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
2.客觀上表現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擾亂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和收入;
3.主體是壹般主體,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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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收入及其來源、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 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和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資金賬戶;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或者證券;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
(四)跨境轉移資產;
(五)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