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1月3日停用大洋,之後用法幣代替大洋而不是人民幣。
相關介紹:
1935年11月3日下午,國民政府財政部長孔祥熙在上海召集銀行界開會,宣布政府自次日起實施《緊急安定貨幣金融辦法》,即實施法幣政策,實行紙幣政策,不準行使銀元,並用“法幣”收兌銀元(見幣制改革)。以後銀元雖間或有在市場上出現,或被個人窖藏,但銀元作為主幣的時代已宣告終結。
擴展資料
法幣是“法定貨幣”或“法償幣”的簡稱。國家以法律形式賦予其強制流通使用的貨幣。其中,主幣為無限法償幣,可以自由鑄造;輔幣為有限法償幣,國家實行限制鑄造。舊中國1935年11月4日至1948年8月19日流通貨幣的名稱。
抗日戰爭爆發後,政府實行外匯統制政策,法幣成為紙幣本位制貨幣。限期收回其他紙幣。並且規定壹切公私款項必須以法幣收付,將市面銀圓收歸國有,以壹法幣換銀圓壹元。法幣初期與英鎊掛鉤,可在指定銀行無限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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