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辦理移民轉移,需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以下材料:
(壹)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移民轉移的原因;財產收入來源和財產變現的詳細說明等。
(二)由申請人本人簽名的《移民財產對外轉移申請人情況表》。
(三)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的《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外匯業務申請表》。
(四)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財產權利證明文件。如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房地產買賣契約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六)申請轉移財產所在地或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證明或完稅憑證。
(七)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擴展資料:
關於繼承轉移的規定:
從同壹被繼承人繼承的全部財產變現後擬轉移出境的,必須壹次性申請,可壹次或分次匯出。繼承人從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的財產應分別申請,分別匯出。
申請財產對外轉移,可由本人辦理,也可委托他人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交由申請人與受托人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
人民網-政策解讀:個人合法財產怎樣對外轉移
百度百科-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