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收支申報的範圍包括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之間發生的收付款,以及境內居民和境內非居民通過境內銀行從境外收到的款項和對境外支付的款項。
法律客觀:《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第二條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範圍為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生的壹切經濟交易。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第六條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實行交易主體申報的原則,采取間接申報與直接申報、逐筆申報與定期申報相結合的辦法。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第七條 中國居民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地申報其國際收支。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第八條 中國居民通過境內金融機構與非中國居民進行交易的,應當通過該金融機構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報交易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