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商業新聞網查詢,支付機構名錄註冊有效期為5年。期滿後,如擬繼續經營外匯業務,應向其註冊所在地的分支機構申請延續註冊。支付機構因隱瞞相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目錄登記失敗的,自收到不予批準決定之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