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6月30日止,根據美國政府各有關機構向美國財政部的報告,美國自對日戰爭勝利以來,移讓給國民政府的租借物資總價值達7.81億美元(整個抗戰期間美國***援華8.457億美元),主要種類如下:
此外還有,1942年美國向中國提供了5億美元貨款,1943年秋開始用這筆貸款在美購買黃金和外匯,***計購金2.2億美元。但抗戰勝利前只運來價值6691萬美元的黃金,勝利後運來1.50825億美元的黃金,後者是前者的2.25倍。1946-1947年間,宋子文就曾奉蔣介石之命大量拋售這筆庫存外匯和黃金,以籌內戰的軍費。
2、剩余物資售賣。抗日戰爭結束後,美國還有大量作戰物資存放於中國境內及西太平洋各島,這些物資對美無用,運回國內費用昂貴且無法處理,留在海外則需大量軍政人員管理,因此便作價讓售給了國民政府,合計有以下幾項:
1945年以後美國援華的其他物資,其中被用作軍事用途的有:(1)、由美海軍撥交“中美合作”軍事援助物資1770萬美元,主要是軍火。(2)油管貸款5030萬美元,根據1946年6月14日簽訂的中美協定,將戰前訂購的油管陸續交貨。(3)1948年美國會通過《援華法案》,決定援助中國4. 36億美元,國民政府用其中的1.25億美元特別贈款購買了大量的軍事物資。(4)空軍援助,即1946年美國計劃幫國民政府組建八又三分之壹空軍大隊所需飛機裝備成本及訓練費用***3.08億美元。(5)1947年4~9月間,駐華北的美國海軍陸戰隊撤退時,無償地轉讓給了中國軍隊6500噸彈藥,包括多種型號的炮彈、子彈、炸彈、手雷、地雷等。這些物資均被用作內戰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