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婚姻狀況公證,當事人應當向居住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1.婚姻公證
公證證明的婚姻關系必須是中國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包括:
(壹)通過法定程序登記的婚姻;
⑵1950婚姻法頒布前成立的婚姻。
申請婚姻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
(2)申請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函,內容包括: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結婚時間、地點和方式;
(3)結婚證遺失的,雙方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函,可用於夫妻關系公證;
(4)雙方申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5]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明。
2.未婚公證
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戶口簿;
(2)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證明。
(3)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3.離婚或喪偶後未再婚的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戶口簿;
(2)離婚證或民事調解書及判決書(判決離婚的,還應提交原審法院出具的判決已經生效的裁定證明);
(3)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函,內容包括:XXX(性別,出生日期)與XXX(性別,出生日期)於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縣)登記結婚,於X年X月X日(或XX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縣)登記(或調解、判決)離婚
(4)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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