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但是用來賺錢的亦應該是說的是炒外匯吧。炒外匯的話,要在外匯的平臺商開立賬戶,打入資金買賣來賺錢。目前國內的法律監管是空白的,人民幣兌換美元的話要在香港的賬戶了。炒外匯的平臺商蠻多的。這是個專業的事,覺得比國內的上證和深證還要專業,要多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