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全文:
關於貫徹執行長政辦發[2011]10號文件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長政辦發[2011]10號)精神,落實有關購房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家庭,僅指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
二、環長株潭戶籍家庭,是指長沙、株洲、湘潭、嶽陽、常德、益陽、婁底、衡陽等八個地區的戶籍家庭(含集體戶口,包括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
三、外地家庭,是指長沙、株洲、湘潭、嶽陽、常德、益陽、婁底、衡陽等八個地區以外的戶籍家庭。
四、主城區,僅指長沙市內五區,即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
五、本市居住證,是指公安部門發放的在本市(含長望瀏寧)的居住證。
六、已有住房,是指家庭購房當時其名下擁有的住房,包括已經所有權登記的住房以及辦理了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受理了轉移登記的住房。
七、限購,是指限制家庭通過市場途徑購買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含期房和現房),包括與他人***同購買。
八、限購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簽約時間為準。限購對象僅為購買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車庫、商業用公寓、二手房、非住宅及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
九、限購期間,被征收人貨幣補償後購買用於安置的住房不受此限制。
十、限購期間,只要求購買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在申請預告登記時,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見附件1)。
十壹、限購期間,因政策原因而不能進行預告登記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辦理退房手續。
十二、限購期間,國家、省、市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O壹壹年三月十壹日
另外:市住建委2014年8月6日對外宣稱:長沙市已正式解除樓市限購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