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及註銷事項。)
2.壹般情況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加蓋代表機構印章,並由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3.壹般情況需提供:登記證、代表證原件(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設立時未辦理代表證的可不提交。)
4.壹般情況需提供:海關、外匯部門出具的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指海關、外匯部門出具的相關事宜已清理完結或者該代表機構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證明。)
5.壹般情況需提供: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6.壹般情況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可參考2017年5月前置審批目錄。)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妳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