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銀行是經國家批準可以經營外匯兌換業務的各類商業銀行,如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兌換,也可以前往招商銀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
在外匯兌換指定銀行和法定外幣兌換點之外的地方進行外幣兌換屬於違法行為。
在我國可兌換的外幣主要包括:英鎊、港幣、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丹麥克朗、挪威克朗、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歐元、澳門元、菲律賓比索、泰國銖、新西蘭元、韓國元等。除此以外的外幣在我國是不能兌換的。
擴展資料:
如果個人需要少量的外匯兌換用於境外支付使用,可以在銀行購買外匯。
根據2006年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境內個人賣出外匯或購買外匯(即結售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
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個人在壹年當中購買等值5萬美元以內的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限額的,除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外,還需提供需要支付使用的相關證明材料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我國銀行業機構報出的外匯牌價壹般分為4 種:匯買(即現匯買,下同),匯賣,鈔買,鈔賣,四個數值均不同。匯(鈔)買價是銀行向您買入外匯(鈔)的價格,匯(鈔)賣價是銀行向您賣出外匯(鈔)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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