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境居民旅客攜帶從境外獲得的進境自用物品,總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人民幣)的;
非居民旅客攜帶總價值在人民幣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個人自用物品擬在境內停留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壹品種限於個人自用和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類制品和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另行辦理。
2.入境居民旅客攜帶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自用物品,經海關查驗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在境內停留自用物品,且金額超過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過金額的自用物品征稅,未分割的物品全額征稅。
3.短期內多次往返的旅客行李、物品的征收、豁免、驗放標準等事項另行規定。
擴展數據
收集方法:
1.從價稅:根據進出口貨物的價格征收關稅。從價稅稅額=商品總價*從價稅稅率
2.從量稅:根據進出口貨物數量的計量單位(如“噸”、“箱”、“百件”)征收定量關稅。從量稅金額=貨物數量*單位從量稅
3.混合關稅:進出口貨物根據不同需要實行從價和從量混合征稅。
4.關稅的選擇:是指關稅中對同壹種商品有兩種關稅稅率,即從量稅稅率和從價稅稅率。收稅的時候可以選擇稅額多的壹個關稅,也可以選擇稅額少的壹個作為計稅標準。
5.滑動關稅:隨著進口商品價格由高到低,關稅稅率由低到高。可以起到穩定進口商品價格的作用。
海關總署公告-關於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驗放標準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