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易規模大;
(3)買賣目的主要是保值,規避匯率波動風險;
(4)外匯銀行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必須有外匯經紀人擔保。
此外,客戶還應存入壹定數量的保證金或抵押品。當匯率變化不大時,銀行可以用存款或抵押物彌補損失。當匯率變動使客戶損失超過保證金或抵押物時,銀行應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或抵押物,否則合同無效。客戶存入的存款被銀行視為存款並計息。1,進出口商提前買入或賣出期貨交易所,規避匯率變動風險。
匯率變動頻繁。在商品貿易中,時間越長,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越大,進出口商簽訂銷售合同到交貨和付款往往需要很長時間(通常長達30天至90天,甚至更長)。所以有可能因為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為了規避匯率波動帶來的風險,進出口商在收款或付款時,都盡量按照交易時的匯率進行交割。
2.外匯銀行交易是為了平衡他們的遠期外匯儲備。
遠期外匯儲備是外匯頭寸。進口商和出口商為了規避外匯風險,進行遠期外匯交易,本質上是將匯率變動的風險轉移給外匯銀行。外匯銀行之所以有風險,是因為它在與客戶進行各種交易後,會產生壹天的綜合外匯持倉或整體持倉,期貨和現貨的超買或超賣是必然的。這樣,外匯銀行就面臨著匯率變動的風險。為此,外匯銀行試圖平衡外匯頭寸,即賣出或補充不同時期不同貨幣頭寸的余缺,以獲得遠期外匯頭寸的平衡。
當期貨交易所頭寸不平衡時,外匯銀行應先買入或賣出同類現匯,再補足期貨交易所。也就是說,在當前外匯頭寸平衡之前,買入和賣出同種、相同金額的現金,用於覆蓋外匯風險。其次,銀行在平衡期內外匯頭寸時,還必須關註即期匯率的變化以及即期匯率與遠期匯率的差異。
3.短期投資者或定期債務投資者預約買賣期貨交易所,規避風險。
在沒有外匯管制的情況下,如果壹個國家的利率低於其他國家,其資金就會流向其他國家尋求高息。假設在相同匯率下,紐約投資市場的利率高於倫敦,分別為9.8%和7.2%,為了追求高利率,英國投資者會以英鎊購買美元現金,然後投資於三個月期的美國國債,在國債到期後再將美元本息兌換成英鎊匯回國內。這樣投資者可以多獲得2.6%的利息,但是如果三個月後美元匯率下跌,投資者就要多花美元去換英鎊,那麽就有可能無法換回投入的英鎊金額,遭受損失。正因如此,英國投資者可以同時買入美元現貨交易所和賣出三個月期美元期貨交易所。這樣,只要美元遠期匯率的貼水不超過兩地利差(2.6%),就可以消除投資者的匯率風險。當然,如果超過這個利差,投資者就無利可圖,就會虧損。就投資海外而言。如果在國外有固定外匯債務的人,他們應該購買固定外匯,以防止債務到期時以該國貨幣支付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