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刑偵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裏的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時,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銀行卡異地刑偵凍結的解凍方法:
如果當事人的銀行卡被異地刑偵凍結,首先需要聯系銀行,了解相關的情況,看是由於什麽原因導致凍結的,可以聯系凍結的機關。如果能夠提供與案件無關的證據的,可以向凍結機關提出異議,審查核實後如果發現是無關的,就會解除凍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